AA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12 02:30: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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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深化学院内涵建设,促进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AA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教职工,AA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论文奖励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影响因子在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下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AA医科大学学报》英文版视同影响因子3.0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收录期刊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上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EI收录期刊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5.论文和转载(索引)论文的奖励按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第三条科研课题奖励1.奖励范围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省部级项目:包括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它部省级项目。
3)市、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项目、连云港市科技局、连云港市卫计委、连云港市中医药局项目、AA医科大学科技处项目、AA医科大学教务处立项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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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办法
1)获得国家级立项课题并有经费资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立项课题但属于自筹经费的项目,学院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100%经费资助,不再给予奖励。
2)获得省部级立项课题并有经费资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于获得省部级立项课题但属于自筹经费的项目,学院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85%经费资助,不再给予奖励。
3)获得市厅级立项课题并有经费资助的,学院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于获得省部级立项课题但属于自筹经费的项目,学院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70%经费资助,不再给予奖励。
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参照学院另行规定。第四条科研获奖项目奖励
1.国家级成果奖:包括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三等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
2.省部级成果奖: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市、厅、局级成果奖:包括江苏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市政府、省厅(局)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不含AA医科大学的奖励)等,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五条学术著作与教材的奖励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署名人,以AA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作为署名单位,由境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独立书号(ISBN,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译著),一次性奖励1万元;字数在10-1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译著),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1万元,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0.8万元。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0.5万元,参编省部级规划教材一次性奖励0.3万元。
由学院教师编写并出版的字数在15万字以上的自编教材,一次性奖励0.8万元;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03014e7d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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