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红旗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咸办文[2015]9号
【发布部门】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7
【实施日期】2015.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红旗单位的通报
(咸办文[2015]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咸宁高新区:
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年任务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市安委会组织考核,全市六个县(市、区)均为201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由市政府予以奖励。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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