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形式、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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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形式、原因及对策
自从利益输送被提出以来,很多国内外学者都对利益输送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文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方式和产生原因并针对这一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提出了几个防范对策。 一、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方式
利益输送(Tnneling又称隧道挖掘,是指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利用其拥有的绝对股权或控股地位,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或利润,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准确来说利益输送包括两个方面:利益输人和利益输出,本文所指利益输送主要指利益输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方式主要有股权再融资、股利政策、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联担保等。 1、股权再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强烈偏好于股权再融资,并存在从中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股权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实现利益输送,从而获得超额回报。股权分置改革后, 上市公司流行定向增发新股,控股股东从定向增发过程中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黄建欢、尹筑嘉,2008。章卫东、李德忠(2008实证 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折价水平和大股东认 购比例共同决定了大股东是否从上市公司转移财富及其转移财富的多寡。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控股股东主要利用折价率、通过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新股、向增发当年就进行分红、通过定向增发新股向上市公司注人资产等方式来进行利益输送。外大股东通过增发前的长期停牌、增发前后利润的操纵、增发完成后的高额分红以及注人劣质资产等方法实现了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现金股利
近年来,上市公司对现金股利政策“趋之若鹜”,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都实施了派现行为,甚至是巨额派现。按照Jensne1986的“自由现金流量”理论,上市公司将多余的现金返还股东,然后再去资本市场融资,是公司管理层主动接受市场监督、降低代理成本的表,企业的价值也会因此提高。但是,不少学者(何涛、陈晓,陈信元、陈东华等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进行研究后发现,高额现金股利并没有提高公司的价值,这就让人怀疑高派现可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手段。唐清泉和罗党论(2006 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偏向于现金股利的原因是利用现金股利发放来进行利益输送。他们通过实证检验发现,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多少呈明显正相关关系;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不能对大股东利用现金股利转移现金进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也不明显。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进行高比例派现后,管理层接受市场监督的程度并没有增强,有些公司甚至在PO、配股或增发后就立即派现 。例如新兴铸管(000778,在198年和201 年进行了两次配股,2006年又进行了增发,每次进行再融资后公司就立即实施高派现 我们从其会计业绩和现金流来看,公司并不缺少现金,公司理应用多余的现金通过现金股利来回报股,但上市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再融资后高派现。反复进行融资、高额分红、再融资,
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的价值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
李增泉等(200 认为在治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很可能成为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ChengRaghavndra nd touriti(204收集了香港上市公司1998200年关联交易的数据,通过实证检验,证实在关联交易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实受到了侵占。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手段具体包括产品购销、资产并购与租赁、转移定价、剥夺公司机会等 。很多上市公司从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到产品设计、辅助服务的提供等都控制在控股股东的手中,这样,与控股股东之间因产品或--
-- 服务往来而进行关联交易就不可避免 。控股股东就可以利用关联价格来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高卖低买)。利用资产购销进行利益输送的方式是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控股股东的实物资产,或者用上市公司的实物资产交换控股股东的实物资产,从而使控股股东从中获利。例如中国石化(60028)在2004年10月31日与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就存在利益输送的动机。控股股东也可以利用资产租赁、代理与托管等,通过支付租金、使用费、服务费的方式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如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000858 4、资金占用
从会计角度来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状况是通过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科目的增加来反映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毫无疑问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李增泉、孙铮和王志伟(200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后,控股股东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存在先正向后反向的非线性关系(U”形关系)。例如济南轻骑(6006981993年上市以后,就一直被控股股东轻骑集团占用巨额资金,并且占用数额逐年增加,正因为这样,公司的绩效逐年下降,经营也陷入了困境 5、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特指发生于有关联的或间接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担保主要有三种形态:一是关联的公司互相担保;二是潜在关联的公司互相担保;三是无关联关系公司的连环担保。关联担保相对其他利益输送手段,是一种较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但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愈演愈烈,其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张,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王吴庆(2004 研究发现,截止2002年底,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存在担保行为,担保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普遍行为。中国小股东权益保障委员会公布的2009年度中小股东权益保障评价报告中也显示,即使是中国沪深两市市值最大的30家上市公司,其担保金额也非常巨大(见表1
随着上市公司地方担保圈引发的资金链断裂、雪花啤酒等事件的不断涌现,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及其衍生风险已经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关注。 二、利益输送产生的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合理的股权结构能约束全体股东以整体利益为目标进行决策。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建立合理 、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大障碍,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最直接根源之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是股权高度集,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见表2
一股独大的经济后果是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分离程度越大,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成本越低,其利益输送动机就越强。另外,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席位越多,就越有利于其对公司实行全面控制,利益输送的机会就越多。
2、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缺乏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是造成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第二个原因。我国《公司法》虽然把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但并没有对中小股东提供特别的法律保护,仅有少数条文涉及到中小股东的保护。公司立法的这一缺陷使得中小股东无从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在利益受损时也无从主张救济。
我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民事赔偿机制不完善和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在发达国家,监管机构对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以民事责任为主。我国对于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追究,以公司和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忽视恶意大股东的民事责任。而且我国《公司法》也--
-- 欠缺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最为突出的方面是,我国缺少限制大股东滥用权力的有效机制。在公司实际运作中,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才常被大股东肆意践
3、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导致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另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透明。资料显示,很多上市公司往往不及时、完整、透明地披露信息,从而造成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信息进行完整披露是防止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手段。如果公司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涉及到大股东利益输送的信息披露,让外部人了解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那么他们就会采取措施反对控股股东进行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009年度中国沪深两市市值最大的300家上市公司年报等相关资料显示,经过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不断努力,我国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信息的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从表3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信息披露质量有所进步,但就整体而言,知情权得分还是较低,样本公司知情权的平均得分仅为63.51分。信息披露不透明,特别是涉及大股东利益输送的信息披露不透明,给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提供了契机 三、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防范对策
本文从利益输送产生的原因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制约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建议: 1、优化股权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制衡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的重要措施。股权制衡是指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互相监督、抑制内部人掠夺的股权安排模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定向配售 、股转债、股票回购 、折股流通等方式减持国有或者非国有大股东的股份,并通过向社会增发新股等方式,改变“一股独大”占绝对优势的状况,在股东层次上引人社会法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社会个人投资者,使上市公司最终能够形成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从而形成公司主要大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上市公司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逐步完善,进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股权结构趋向多元化是防范和减少利益输送的关键。 2、健全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体系
国家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法律保护体系的健全,是防止控股股东通过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石,也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软弱的法律保护和执行机制使得控股股东更容易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对投资者保护得越好,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越少,企业的价值就越大,资本市场就会越发达;反之, 则中小股东受到的侵害就越严重,资本市场就越不发达,最终影响到一国经济的发展 。完善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体系包括调整和协 调各项法规的定位与职能、《证券法》应明确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概念、在上市审查中增加对关联交易的审查、规定控股股东的民事赔偿义务和补偿责任、建立小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3、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制衡控股股东,防止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当公司决策面临内部人控制和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助于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 。外部董事可以在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问题上牵制控股股东,使其不能为所欲为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为防止大股东任意进行利益输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整性、真实性和透明性是当务之急。首先要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信息披露规则,用高质量的标准来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其次,扩展信息披露的范围,由于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利--
-- 益输送行为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信息披露中还应披露股权结构信息;再次,对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我们建议将“重大交易”的事后披露改为事前披露,另外还应披露营运风 、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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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fab9d0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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