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

发布时间:2018-10-09 09:26: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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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

  篇一: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看借条与借款合同区别 标签: 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临沂律师欠款律师
  XX-09-30 09:35 阅读(6263)评论(0)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关系处的一直很好,XX93日和1024日王某以砖瓦窑厂扩建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两次分别向李某借款30万元、20万元,王某向李某借款共计50万元,王某为李某出具了两张借条,借条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口头约定使用期限最多为一年,待王某资金周转过来马上还款。同时王某还向其他亲友借款XX多万, 并给其他亲戚朋友许诺了高额利息。王某借款后,并没有按约定用于扩 建窑厂,王某用一部分借款购置房产和豪车,大部分借款被用来放高利贷,后因王某的债务人携款潜逃,造成巨额借款收不回来,导致王某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支付债权人借款本息。王某的债权人经常到王某家中索债,XX427日数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告王某诈骗、非法集资,部分债权人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了王某的财产。李某作为债权人也多次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李某无奈只得于XX56日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王某称借条并非自己书写的,是李某伪造的,向一审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后又放弃鉴定。XX727日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归
  还李某借款,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出上诉,王某的上诉理由是借据确实为自己书写,但是李某并没有实际交付借款。
  【承办经过】
  李某又委托本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针对王某的上诉理由,因李某交付给王某的借款为现金,本律师让李某到银行打印出其银行存取款明细,证明李某现金流水量大,王某借款时李某手头有50万元现金。庭审中,根据法庭争论的两个焦点:一、李某的资金来源;二、李某有没有实际交付借款。本律师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1、被上诉人李某借给上诉人王某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被上诉人李某虽然户口在农村,但是被上诉人李某所在的村为镇政府驻地,被上诉人李某也不同于一般的农民,被上诉人李某自己做生意,经常需要大量的现金交易,所以为了方便被上诉人李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现金,被上诉人李某手头持有大量现金不是专门留着借给上诉人王某用的,而是上诉人王某借款的时候,被上诉人李某手头正好有足够的现金。这通过被上诉人李某提供的存取款明细可以证实。
  2、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借款。
  被上诉人李某向上诉人王某交付了50万元借款,上诉人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就是被上诉人交付借款的证据。上诉人王某一再强调被上诉人李某没有提供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是上诉人王某混淆了借条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区别。借款合同本身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书面借款
  协议或者借据,更重要的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实践中,民间借贷操作流程是出借人先给付借款人借款,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而且借款时出借人也只是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很少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先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借款人再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被上诉人李某作为普通百姓不知道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还要有交付凭证。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事实不存在,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借条后应该了解其法律后果,可上诉人既没有向被上诉人要回借条,也没有报案说明情况,也证实被上诉人李某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上诉人王某应该承担被上诉人李某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明责任,否则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上诉人王某不仅先后向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还以窑厂做抵押向其他债权人借款XX多万,上诉人王某借款后用于放高利贷,上诉人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被上诉人李某等债权人的借款,XX427日被上诉人李某及多名债权人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要求追究上诉人王某诈骗罪及非法集资罪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把报案的债权人的债权凭证一一向上诉人出示,并询问上诉人王某借款是否属实,对于该笔借款的存在上诉人在公安机关供认不讳。被上诉人李某及其他债权人因担心追究上诉人王某的刑事责任后,包括被上诉人李某在内的债权人的债权彻底要不回来,被上诉人和其他债权人同意让上诉人分期分批归还借款,这有被上诉人及数名债权人在公安局经侦大
  队的报案记录、对上诉人王某的询问笔录等予以证实。
  3、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及上诉到二审法院其目的是为了拖延还款时间,甚至达到不归还借款的目的,但是上诉人王某向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信上诉人的所作所为都是枉费心机,是徒劳的,上诉人积极想办法筹款还钱才是正道。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困难的时候,考虑到邻里朋友关系主动伸出援手,帮助上诉人度过难关,令被上诉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被上诉人和上诉人之间上演了一出农夫和蛇的悲剧。
  另就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作如下说明:
  借条不同于借款合同,借条不仅反映了一个借款合同的存在,借条更重要的作用是证明借款合同出借人对出借义务的履行,着重确认的是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借条与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具借条行为的基础关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能成立,如果借条就是借款合同,则它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能成立,而借条只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无需出借人签名。因此,借条不是简单的借款合同,只是证明口头借款合同的存在,并且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在民间借贷中,尤其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借款协议往往是口头的,并且大多是不计利息的,因此其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
  合同又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正因为借款合同具有这样的法律特征,当事人之间往往有口头协议之后,由借款人直接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凭据,而少有订立一个书面借款合同,又因为借条是基于借款协议而产生的,当然具有反映或者说证明借款协议存在的作用。因此,人们容易将两者混淆,认为借条是借款合同。在审理借款纠纷时,如果法官对借条的法律性质作出了错误认定的话,那就有可能对出借人的权利保护相当不利。如果借条是借款合同,那么合同是否履行需要义务履行人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对自己交付借款的义务要负举证责任。而实践中出借人交付借款后一般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很少再要求对方出具一个收条。笔者认为,出具借条这一法律行为的实质是为设立借款人按约定利息和期限返还本息,而出借人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应注意这里约定的利息和期限是基于借款协议的约定,反映了协议的内容,而不能以此为依据认定该借条就是合同。只要出借人出示的借条是真是有效的,他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出借款项的义务。
  【审理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上诉人王某归还被上诉人李某借款50万元。
  【法律警示】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因暂时资金短缺,需要借款的事时常发生,因民间借贷和向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有很多优势,如门槛低,时间短,
  篇二:借款借据(银行)
  科目 借款人住址:
  贷
  款
  债权凭
  证(
  会
  计部门保
  管
  )
  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据(2)
  借款人住址: 科目
  贷
  款
  期限
  管
  理凭
  证(信
  贷部门保
  管)
  科目 借款人住址:
  借
  款人债
  务
  凭证(入帐
  回
  单
  )
  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据(3)
  科目 借款人住址:
  贷款帐户借方传票
  兴安县宏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据(4)
  科目 借款人住址:
  存
  款帐户贷方传票
  篇三:借款合同、借条样本
  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乙方因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即自年月日起至 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于年月 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将借款交给乙方(乙方帐户: 帐号: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为从 年月开始每月 号前乙方支付当月利息到甲方帐户(甲方帐户: 帐号: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六、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担保人 愿意对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签字:
  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借
  本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借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现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为 ,即自 年月日起至 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即每月利息 元,从 年月开始每月 号前支付当月利息。若本人迟延天未支付当月利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给本人的全部款项,同时本人承诺每天按借款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归还全部本息,则每天按借款本息总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
  担保人 愿意对借款人 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年月
  篇四:银行借据合同编号和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证明
  证明
  ****有限公司:
  我行授信客户河南省****有限公司于XX417日、XX422日分别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合计贰仟万元整。由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XX417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贷款帐号:******,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
  XX422日贷款壹仟万元整,贷款借据借款合同编号:*********,贷款帐号:*****,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贵公司保证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银行
  XX422
  篇五:借款合同(借据)
  借款合同(借据)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及其保证事宜,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之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该笔借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和丙方对此予以确认。乙方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借款月利率为%。借款期限不定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还款。
  三、共同借款人与乙方合同地位同等,且与乙方承担共同清偿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四、三方保证合同首部载明的住址和联系电话为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向该通讯住址发出的邮件,在寄发5日后均视为送达。
  五、甲方为追索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概由乙方、丙方承担。
  六、丙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本息及第五条约定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二年。
  七、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概由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于年 日在河源市源城区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共同借款人:
  丙方:
  篇六:借据与欠条(银行必读)
  超强总结:XX,打借条要提防十一大陷阱!(附:借条范本及13个要点)XX-07-18 民商事实务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很多朋友认为这是最简单的一个字据了,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借条中隐藏的11个陷阱,一个比一个惊魂!
  一、借条用途陷阱
  案例:张飞因赌博输了钱,向刘备提出借钱以继续参赌。刘备虽知道张飞的借钱目的,仍先后4次借给其人民币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刘备多次催收,张飞在偿还XX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刘备遂诉至法院,可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不仅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还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收缴了张飞偿还的赌博借资XX元。刘备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解读: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予以训诫、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借条签字陷阱
  案例:重庆市綦江区一男子将钱借给同事,同事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可欠条上落款没有写姓名,而是写的绰号。之后,他拿着欠条去打官司,讨要借款,最终因为未能举证证明落款处的那个绰号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输了官司。
  解读: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并附上借款人的家庭住址,同时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借款人按个手印也是万全之策。
  三、借条书写留空白的陷阱
  案例:董卓是一家公司的老总,和23岁的貂蝉坠入爱河。其间,董卓陆续给了貂蝉价值27万元的钱物,还为貂蝉买了一套单身公寓。好景不长,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
  貂蝉回忆说,董卓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并让她在一张写有“付现金11万”的纸条上签了名。没想到,董卓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借条”及有关具体内容,并找来第三人做“债权人”,将她告上了法庭。由于“借条”上有貂蝉的亲笔签名,而貂蝉未能提供“借条”系伪造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解读: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四、小写借款金额陷阱
  案例:刘备向曹操借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今借曹操8000元,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后曹操持借条,要求刘备归还借款80000元。原来,借条上“8000”与“元”之间有一定的空隙,曹操便在后面又加了一个“0”。
  解读:千万别大、小写傻傻不清楚。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一定要注意: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五、借条不写利息口头约定陷阱
  案例:XX10月吕布向孙权借款20万元,口头承诺每月支付两千元利息,借款期限1年,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由于吕布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所以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只归还了本金,孙权要求吕布支付利息,吕布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拒绝支付。
  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如果你借钱给他人,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到期后,如果他人不还利息,你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口头约定过,那只能自认倒霉。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
  六、内容表达不清陷阱
  案例:铁岭市民李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原来,李先生3年前借给朋友3万元钱,朋友去年归还给他5000元,仍欠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3万元,还(huán)欠款5000元。”
  一周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朋友,没想到朋友却赖账了,并称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这个‘还’字上。”李先生说,原本应读成“huá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ái”,这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解读: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á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七、还款时不要回借条
  案例:97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案件,被告人鲁肃向好友周瑜借款,一年内陆续还清,却因忘记索要收条,不料周瑜去世,周瑜妻子翻出欠条,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已经还清欠款,故被法院判决偿还周瑜妻子借款1万元。
  解读:还款时,必须找对方要回借条,不能大意。如果对方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或者应对借款纠纷,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八、借条内第三人签字陷阱
  案例:芙蓉女士是一名会计,一天,芙蓉的两位邻居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杨玉环借款投资一套二手房,金凤愿意出借38万元给杨玉环。金凤和杨玉环年龄均较大,不擅于办理银证转账手续,取现了38万元,故而要求刚刚退休的老财务芙蓉帮忙点钱和起草借据,另外芙蓉家中有电脑和打印机,三方商定芙蓉代为打印借条。
  借条具名:“今顾某某出借38万元现金给杨某。半年内由顾某某归还给杨玉环本利43万元,立此为据。”由于交接的都是现金,出借人金凤要求芙蓉作个证人,在借条上也签名。芙蓉代为打印了借条后,看到借条内容写得很清晰,就签下了自己名字,签字的位置偏右侧,但是没有和借款人的名字对齐,也没有紧贴借款人。
  后杨玉环将房款支付给了上家,没想到这套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杨玉环无法转手房屋套利,也无力归还巨款。出借人金凤把杨玉环起诉了,但由于杨玉环确实没有能力还钱,她就把芙蓉也给起诉了,要求芙蓉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用途是用于投资二手房,芙蓉并没有参与二手房的投资,也没有收到借款,故而芙蓉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证据不成立。 解读:《民间借贷新规》,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说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关于这一点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九、“消字笔”陷阱
  案例:据原告甲陈述,他在六安市内开了家建材店,乙来甲的店里买走大批量钢材。双方约定,先付两万块定金,余款打欠条。
  签完协议后,甲拿出一张白纸,用圆珠笔在上半部分写明了钢材的型号、单价,乙则拿出一支黑色的签字笔在下半部分写了欠条。打下欠条后的第3天,甲发现白纸下半部分乙所写欠条的字迹消失了。看到欠条上面字迹犹在,他照着纸上留下的痕迹把欠条内容重新描写了出来。就因为这个画蛇添足的糊涂举动,甲只能自认倒霉。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凭欠条结算余款,甲所持欠条有争议,不能作为要钱依据。解读:在借据书写、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需要签字和填写票据时,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可以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十、诉讼时效过期陷阱
  案例:XX28日被告李逵向原告宋江借款35000元用于投资入股,并出具借条,约定2个月还清。但后来被告李逵却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在此期间宋江也没有要求过李逵还款,这件事就拖到了XX7月,由于宋江资金周转有困难,于是向李逵索要欠款,李逵却玩消失,电话不接,人也不见。宋江一直诉状将李逵告上法庭,李逵代理人提出借条已过诉讼时效,经过法院审理,没有支持宋江的诉讼请求。解读:对于借条来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两年一过,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有些借款人就是利用这个陷阱,过了两年不还钱,出借人又不懂这些法规,无奈吞下苦果,自认倒霉。 十一、不打借条或欠条陷阱
  案例:张飞是刘备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XX10月,刘备打电话给张飞,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飞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备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备出具借条。马上2年时间过去了,刘备也没提还钱的事。XX8月,张飞资金周转困难,找刘备要欠款,刘备竟矢口否认此事。
  解读:本案中,张飞在借钱给刘备时,碍于面子没让刘备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张飞的诉讼请求的。民间借贷最好是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败诉后果。借条也有讲究,切勿大意。附:【借条范本】及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
  【1】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XX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13】家庭住址,可写可不写,一般来说是不用的,如果有必要的话,比如与对方不认识,担心将来找不到人的话,也可以写上。
  【14】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下几种借条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1、一万元以下请用这个
  借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10XXXXXXXX)出借款项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本人保证于XX11日归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出借人:李四(手写)XXXXXX
  2、几万块钱用这个
  借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320XXXXXXXX)为做生意(也可以是买房,买车什么的)之故,今收到李四(身份证号:310XXXXXXXX080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诺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无法偿还,王五(身份证号:310XXXXXXXX)愿意代为偿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出借人: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保证人: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XXXXXX
  3、十万元以上,尤其是百万元以上强烈建议用这个
  借款合同
  甲方:张三,现住上海市徐汇区XXXXXX室,
  身份证号:310XXXXXXXX
  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乙方:李四,现住上海市普陀区XXXXXX室,
  身份证号:310XXXXXXXX
  联系方式:150XXXXXXXX
  丙方:王五,现住上海市杨浦区XXXXXX室,
  身份证号:310XXXXXXXX
  联系方式:150XXXXXXXX
  1、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月利率2%(佰分之贰),借款期2年。
  2、甲方今已收到乙方出借款项:
  (1XX915日收到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2XX916日收到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的人民币4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甲方账号:XXXXXXXXXXXXX
  乙方账号:XXXXXXXXXXXXX
  3、甲方承诺将于XX920日一次性将还款打到乙方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如甲方到期未还款,甲方以3%(佰分之叁)的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4、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丙方愿作为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
  5、甲方有汽车一辆(牌照:沪AXXXXXX),从XX920日起交由由乙方保管,如甲方到期未还款,乙方有权将该汽车交由XX拍卖行拍卖,以所得价款充抵甲方应付本息。
  6、如有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精神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徐汇区(或者杨浦区,但必须只能填写明确的一个,如果写多个就无效了!)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甲方:张三(手写签名,摁手印)
  乙方:李四(手写签名,摁手印)
  丙方:王五(手写签名,摁手印)
  写完了借条,再补充几个注意事项:1、抵押合同需要另外签订,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到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登记。2、对借款合同的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请询问当地公证处是否支持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业务,如支持可以去办一个,无需起诉,直接执行,diao得飞起。
  3、现行法律对于超过36%的年利率不予保护,对于24%~36%之间的利息不支持,如果实际利率很高,比较常见的就是采用虚构本金的方式,但是银行转账又体现不了,so....
  4、强制执行公证的公证费只有诉讼费的一半,但是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我这个肯定没问题”,或者“万一发生纠纷再起诉好了”,所以全国来看选择公证的人还是少数。
  所以,怎样打一张走心的欠条,各位记住了吗?
  借出钱款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 XX-06-08 搜赖
  问:我前几日借给别人两万元钱,借钱的人给我打了张欠条,请问,借条与欠条究竟有何区别?究竟哪个更有效?
  答:借条与欠条作为债权凭证,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借条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欠条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形成,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慎重查明欠条形成的原因,具体来讲,区别如下:
  一、定义的区别
  1、借条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二、证据效力的区别
  1、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2、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三、诉讼时效的区别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贷款人应当从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当在借贷事实成立的20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2、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篇七:借款合同 借据 收据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现甲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天,自月(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 日止。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收据交给乙方。 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还款账户名为:
  开户银行: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手印:
  签订约日期:
  借
  收
  篇八:XX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考点: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XX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考点: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区别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 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 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
  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 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 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四、结论
  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 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 间)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
  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篇九: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个人借贷范本)
  借
  说明:本合同为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
  一、资金出借人、借款人基本信息:
  (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人、债权人,将约定金额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二、借款信息:
  经双方协商同意,出借人 自愿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00元);借款期限:20 日至20 日止,共 年( 个月)。
  1、本金金额的,折合每月利息人民币 圆整(小写:¥ .00元);按月付息,约定为每月 号支付上月利息,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30计算短期系数;
  2
  3、必须提前至少个月通知出借人,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4、必须提前至少个月通知借款人,
  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限、实际借款金额计算。
  三、出借人应保证借出资金合法合规、无其他经济纠纷。
  四、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息,到期还本,若借款形成逾期,在合同规定的月利率基础上加罚 %
  五、本合同由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共同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处理方式: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补充资料:
  1、出借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可选择付息办法,
  (1)按月付息,每月约定日期支付利息,。
  (2)期初付息,借款期初支付整个借款周期的利息,到期时归还本金。
  (3)期初、期末两次付息,借款期初先付借款期的一半利息,剩下一半利息到期随本付息。
  (4)期末付息,到期时随本付息,一次性结清。
  2、利息、本金支付方式,可以约定为(1现金方式支付,(2)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利息分期、且现金支付的话,建议每期出具一个“利息收条”,写明“自XXXX日至XXXX日的利息XX元已收讫,收到时间XX”之类的。
  4、是否允许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出借人提前收回本金,看双方协商,提供一个“出借人不可提前收回”的范本:
  出借人按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执行,在未到期时间内不得提前收回,若有不可抗拒的特殊需要用款,经借款人同意,可以提前归还,月息按合同原定下降10%
  5、本合同,还可以引入“担保机制”“抵押机制”“见证机制”,对应的需要添加
  (1)担保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凭借什么标的来担保,相关证明文件;(2)抵押物信息,抵押物名称、估值、鉴定报告、抵押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3)见证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
  作者:uibesuperlee
  请各位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篇十:民间借贷中的借款合同和借据(律师起草)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方丙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乙方为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目的,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讫后将借据交给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五、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经双方协商约定月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监督出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相当于借款利率一倍的罚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be3dd5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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