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

发布时间:2018-06-30 21:45: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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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了普通百姓家庭,二轮摩托车普及千家万户。然而,酒后驾车现象越来越多,酒后驾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酒后驾车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酒后驾乘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繁多,害人害己。虽然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对酒后驾车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可酒后驾车就是阴霾不散,屡禁不止,有些驾驶人明知故犯,存在酒醉三分醒不碍事的错误心态,但往往由此酿成无数的交通惨案和家庭悲剧。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但是酒后驾车不但不能杜绝,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一、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
     1.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其历史可上溯几千年。酒,自古以来被誉为玉液琼浆,它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举杯共饮更是一种象征欢聚、交流和友谊,葡萄美酒夜光杯的美妙诗句传诵千古而不衰。中国人自古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无论是婚丧嫁娶、亲友团聚都离不开酒;同事集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乡会等聚会离不开酒;公务接待、上下级来往、单位会议餐宴等离不开酒;商场生意交往离不开酒;互相之间应酬离不开酒;夏天江边乘凉也离不酒;甚至于伤心烦愁时也得借酒浇愁也离不酒,千杯万杯不醉的酒国英雄大有人在,先干为敬,敬酒必喝,宾主双方喝的尽兴方能表达各自诚意。有车族面对这荡漾而热情的酒杯总是难以拒绝的原因。
     2.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过低及制约方法有限也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些人明知酒后驾车属于交通违法,且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可为何仍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开玩笑呢?归纳起来有那么几点的心理:首先是,侥幸心理使不法者以身试法,相当一些驾驶人自认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甚至会开得比平时好,只要车速不快,小心点,不会有什么关系的;有的人自认为自己海量,喝那么一点酒,比没喝时还清醒。于是就忘乎所以,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后悔莫及。其二,虚荣心理使不法者铤而走险,周末、节日亲戚朋友应酬是当今社会的时尚活动,有车族的人为了显示自己有钱、有势,酒喝得面红耳热后,还要开车风光。第三,官本高高在上的心理使不法者视法律为儿戏,置安全而不顾。认为自己开的是政府机关的车或是某某领导、某某企业家、某某明星、知名人士等等,一般交通民警不敢拦车检查,酒后驾车也就有恃无恐了。第四是冒险心理,酒后大脑异常兴奋,思想不能自控。举止行动变得大胆狂妄,酒后驾车露一手,在女友、他人面前显身手,夸他车技高而得意。而且目前交通安全法规对于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轻微,措施不多,即使是酒醉驾车也只能扣证、扣分、罚款,最高的也只是拘留的行政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过低,酒后驾车威慑力不足。
     3.查处酒后驾车的执法程序繁琐,执法成本高而效率低。交警在执勤中查处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比例低,办理醉酒驾车的执法环节复杂。根据法律规定,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的,应当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接受酒精检测,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应当重新测试,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的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经检测确认驾驶人是酒后驾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的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做出处罚。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首先是基层交警中队执勤民警需要配置检测仪器;二是对达到醉酒临界值的要检验体内酒精含量,路面没有护士,附近没有医院,给实际执行增加了难度;另外,呼气检测、抽取血液二个环节都离不开当事人的配合,实际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有之,借酒撒野的有之。交警在办理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的违法案件损耗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一旦遇到醉酒者纠缠,常常是事倍功不过半,有的甚至陷入诉讼官司,交警的执法成本太高。
     4.禁止酒后驾车管理机关单一,单靠公安交警部门的力量不够,缺乏全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的趋势。
     5.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制止酒后驾车的社会氛围不浓。多数人的法制意识不强,认为酒后驾车不算什么,只要酒后驾车不发生事故,不必大惊小怪,因而酒后驾车(汽车或摩托车)的社会基础根深蒂固。
     二、禁止酒后驾车的防范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五进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广大人民群众采取讲解事故案例、散发宣传资料、办理违法驾驶人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酒后驾驶的巨大危害,告诫驾驶人切实提高交通法规观念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加强对驾驶学校的源头管理。促成所有的驾驶学校对酒后驾驶危害作为学员学科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所有学员进行专题的宣传教育,使正在学习机动车驾驶的学员对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有充分的认识,使之在头脑中形成危机意识,确保新的驾驶一族不违法酒后驾驶。
     3.积极倡导酒后代驾业务,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在酒店、酒吧场所可以提供代驾名单、联系电话,一旦需要,一个电话,代驾的驾驶人就可召之即来,将饮酒后的人和车开回家。这样,即可防止事故发生,又保证他人生命安全。开展酒后禁驾酒后代驾是相辅相成和有堵有疏的举措,使广大驾驶人进一步明确酒后代驾是利人利己的,有关行业部门要扶持、规范为酒后代驾业务的发展,为酒后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条件。
     4.积极倡导消费者转变出行的观念,特别是参加亲朋好友聚会不可避免喝酒的情况下,在出行时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打的,步行、接送、三轮车等,防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崇尚全新的酒文化,积极推行良好饮酒的风气,不强饮、滥饮,以水、茶代酒,形成一种和谐饮酒的社会氛围。
     5.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和威慑力,简化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开展醉酒驾车专项整治活动,从重惩处酒后驾车肇事犯罪行为,加大酒后驾车违法成本,对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己构成社会的危害性,对其设置刑事责任,加重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可起到警戒作用。
     6.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制止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是一个社会现象,单凭公安交警一个部门的管理是不够的,人人都有制止酒后驾车的义务和责任,社会各界,单位领导、同事乃至亲朋、好友都来共同制止酒后驾车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7.推行在国家机关、行政公务人员阶层铁规禁止酒后驾车行为的做法。公安部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五条禁令便是最有效的例证。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之一。
     禁止酒后驾车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并非公安一家能做好的,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把酒后驾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工作来抓,出台酒后驾车的监督制约有关规定。同时,争取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广泛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逐步形成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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