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流程精编版

发布时间:2019-05-17 07:20: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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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1.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6.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办理指南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8.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 10.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 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指南 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及变更

15.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17.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指南 1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20.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 2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管理(注册、年检、变更)

2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2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办事指南

25.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26.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7.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8.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审查范围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3、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4、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第二步:承办处室审核资料,发放初步设计会审会通知;



第三步: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第四步:对通过审查的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式可按以下步骤从网上下载:成都市公众信息网(www.chengdu.gov-成都市政务大厅--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一套、设计说明二份、含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张)



6、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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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图纸审查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即办理。



5、收费标准:无



6、联系电话:86647715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



2、《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川建发[2004]10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和技术审查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2个工作日内,向市建委备案。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包括表格、资料)向图纸审查窗口提出申请。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符合要求的项目当即办理。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资料目录、数量(见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



2、相关表格格式(见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下载。



五、前置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职能部门审查;



2、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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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事项工作细则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委招标投标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标准及收费依据:工程定额测定费



1)收费依据:《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成价费[2001]192号;)



2)计费基础:建筑工程中标额(仅市政、装饰工程收取);



3)收费标准:中标额×1.3‰



5、联系电话:86636457 86641945



6、投诉电话:86691520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



(一)承诺时限:招标备案5个工作日;中标备案5个工作日。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招标备案。在承诺期限内,对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依法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书面告知要求整改;



第二步:中标备案。在承诺期限内,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要求整改。



(四)备案材料



1、招标备案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若委托招标);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招标过程中的答疑等来往书面资料);



2、中标备案



评标报告(包括评标专家通知单、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记录、初步评审表、打分表、汇总表、评标结果报告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中标通知书;



承包合同(包括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书面资料)。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中标候选人公示且公示期无投诉。



二、国家(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



(一)承诺时限:中标备案5个工作日;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在承诺期限内,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要求整改。



(四)备案材料



1、招标委托代理合同(若委托招标);



2、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招标过程中的答疑等来往书面资料);



4、评标报告(包括评标专家通知单、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记录、初步评审表、打分表、汇总表、评标结果报告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中标通知书;



6、承包合同(包括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书面资料)。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中标候选人公示且公示期无投诉。



三、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监督备案



(一)、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场办理,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四)备案材料



1、招标报告(表格可在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



2、承包合同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四、免予招标备案



(一)、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办理程序



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场办理,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四)备案材料



1、免予招标报告(表格可在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



2、承包合同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五、省转、区转、军转项目招标备案



(一)、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三)办理程序



备案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当场办理,依法发出备案书面通知。



(四)备案材料



1、省转、区转、军转项目工程招标报告(表格可在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



2、省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或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或军队备案通知书。



(五)前置条件



1、备案人需提供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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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事项工作细则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备案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建筑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建安造价的1.3%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1]157号;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价费[2001]192号。



6、联系电话:8664209986633513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制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18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并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窗口领取,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市政工程一式四份并签章)



第二步:建设单位持相关质量文件(资料)向质监备案窗口提出申请,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建筑工程当场予以备案,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注:建筑工程一式三份并签章)



对建筑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除应提供完整的质量文件(资料)外,并应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一份。注: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增加了装饰、网架、钢结构、幕墙工程以及工程发生重大变更的应补办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建设单位须提供《成都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格书》、《成都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市政工程



1、中标通知书或者能反映工程造价的有关文件;



2、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一份;



3、提供《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报告必须通过审查批准;



工程已经进行招投标并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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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上报省建设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2条、第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对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经初审符合法定标准的,由企业在市建委窗口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http//www.cqss.gov.cn)进行在线申报。市建委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同时将初审上报情况在成都建信网(网址:http//www.cdcin.com)上公示。



第四步:经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在http//www.cqss.gov.cnhttp//www.cdcin.com上公示后,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时段不包括在15天承诺时限内)



四、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复印件)、在建工程一览表、企业近三年施工死亡事故一览表(原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原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原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原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原件)



9、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原件)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原件)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



注:其中第2项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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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报建费审核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



1)无减免情形的项目,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当场完成审核;



2)申请减免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符合报建费减免规定及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审核;



3)申请减免需核实有关情况的项目,经核实符合规定及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审核。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按建筑每平方米118元收取;



2)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批复》(川府函[2001]367号)、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通知(成府发[2004]87号)文执行。



6、联系电话:86278714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通知(成府发[2004]8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报建费审核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能够当场做出审核的,当场做出审核,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减免的书面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建费审核的,应报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归还建设单位:



1、计划部门下达的立项批复或立项登记备案通知书;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施工分层平面图;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正本;



5、市建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申请报建费减免的,建设单位还应向市建委提出减免报建费的书面申请。



(二)申请报建费交费核验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供市建委核验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情况,原件审查后退还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



3、报建费交费收据;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交费收据;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交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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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事项工作细则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697927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资料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证前检查:现场检查是否符合开工条件;



第三步: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总平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原件);



6、施工合同(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7、监理合同、监理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原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10、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验通知书;



11、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2、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五、备注



除五城区外,其余各区(市)县的所属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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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项目慨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工程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693867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办理范围



凡成都市规划区(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桥梁(包括人行天桥)、广场、隧道(地下通道)、河堤、水闸、污水处理厂站、自来水厂、公交场站、天然气储气站、园林绿化等工程投资在2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资料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市政基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单位盖章)



2、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旧城道路除外)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总平图(复印件)



4、施工合同(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6、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7、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



9、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表及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10、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说明(建设单位出具);



11、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原件)或保函(复印件);



六、备注



除五城区外,其余各区(市)县的所属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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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夜间施工许可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委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成都市建委派出人员到施工现场给予核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建委窗口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领取并填写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窗口领取)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进度表(复印件)



4、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复印件)



5、相关施工图纸(核原件)



6、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单位证明(原件)



7、工程周边的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同意夜间施工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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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间:材料齐备当即办理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5869175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



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竣工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6、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7、主题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8、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9、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维护管理单位的接管文件、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1、工程结算书;(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员资质章)(复印件)



12、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原件)



13、建设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整改通知的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况报告。(原件)



五、前置条件:



1、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通知;



2、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六、备注:



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一份存档。复印件上应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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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5869175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经市建委审查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省建设厅批准后在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上公示;获批准企业到省建设厅412室领取企业身分验证锁并在中国工程建设网(www.cein.gov.cn)网上传企业信息资料(即申请表所填内容)。



第四步: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凭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法人委托书在窗口领取)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申请办理建筑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格和资质标准可在中国工程建设网或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和查阅;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企业与本单位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办理《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卡》人员缴费清单及有关证明。



()申请资质升级



除提交以上1-7项资料以外,另需提交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三)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格和资质标准可在中国工程建设网www.cein.gov.cn或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和查阅);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5、企业完成的(主项资质)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说明:



1、新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除提供以上材料除表格一式三份外,附件资料一套;涉及铁路、交通、水利水电、通信、特种专业等方面的企业,每项增加表格2份,附件资料增加一套;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按2-7项顺序用A4纸装订;申请资质升级资料按企业基本情况、决算报表和业绩材料,分册用A4的纸张装订。



2、以上附件资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办理。



六、备注



区(市)县所属建筑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七、申请资质变更(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A、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



注:改制企业变名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体制改革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B、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



3、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看原件收复印件);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看原件收复印件)。



C、地址等其他项变更



1、变更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看原件收复印件);



注:1、各区(市)县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报当地建设局受理。



  2、变更时请带上企业资质证书四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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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申请注册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注册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四)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当日受理,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联系电话:028-********



(七)监督电话:028-********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师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第三步:承办处室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



第四步:待省建设厅办结后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注册印章。



四、申请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省人事厅职称部门发给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6、在非获取资格单位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工作关系调动或辞职的证明文件;



7、大专院校设计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出具申请人是设计单位在编人员的证明,若是在职教师,应按每一注册期40%的比例轮流注册。



(二)继续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



1、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上一注册起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4、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合同应有单位与本人双方签字盖章);



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上一注册起期的职业道德证明;



4、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近三个月以内体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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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li

2006-05-21 15:2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委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在我市)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预审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经办处(室)初审并查验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0日内上报。



第三步:待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审批发证后,通知申请单位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由中国建设网下载的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生成,A4幅面16份)和申报材料磁盘一张(3.5英寸软盘);网址:www.cin.gov.cn



(二)申报资质证书附件(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装订成册,A4幅面13份);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仅限资质转正、升级、增项、更名时提供)(需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简历、个人业绩材料及任命(聘任)文件;



3、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及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验原件);



4、申请资质单位缴纳的技术骨干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由社保局提供,需验原件;新申请资质单位在取得资质后45个工作日内提供);



5、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



6、单位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需验原件);



7、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



说明:



1、已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信息系统软件中填报并生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2、申请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专项设计、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设计、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等资质,所报主要技术人员填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五)技术骨干概况即可;



3、申请某行业全部或部分设计资质时,所报主要技术人员填入(二)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表三、注册执业人员概况四、土建及公共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概况三个表即可;



4、申请某行业主导工艺(主导专业)设计资质时,所报主要技术人员只填入(二)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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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材料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697927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资料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证前检查:现场检查是否符合开工条件;



第三步: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窗口领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2、中标通知书和招标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手续(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总平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原件);



6、施工合同(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7、监理合同、监理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8、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原件)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10、建设项目报建费交费核验通知书;



11、银行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12、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



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备料款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五、备注



除五城区外,其余各区(市)县的所属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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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及变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及变更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1)申请升级自受理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发证(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领证;二级以上企业,在受理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设厅);(2)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资料齐备当即办理。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586917534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十六条(国务院100号令)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川建委城发[1995]86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市建委风景园林处和市园林管理局规划科技处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步:经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评审合格后在窗口颁发证照(三、四级企业)或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企业);审查不合格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资质升级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鲜章);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及聘书或任命书原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7、企业业绩证明,如工程合同、协议、照片、获奖证书、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核原件);



8 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核原件);



3)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4)办公地点证明材料;



5)苗圃地址证明(租地合同、协议或国土证书);



6)机具设备购置证明(发票复印件);



7)工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抽查原件)。



五、前置条件



1、公司名称必须与园林绿化业务有关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园林绿化业务。



2、申报材料(一式三套和电子文档一套)。



六、备注



1、企业外聘专业技术工种人员,只限2人;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和资质标准,请在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www.cdcin.com或者《绿色在线成都园林网》www.cdgarden.org或从http://218.89.192.35下载、查阅。



七、申请资质变更(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园林绿化资质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4、公司名称变更出具工商核名通知书;



5、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股东会纪要及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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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业务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省内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业务备案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四)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当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联系电话:028-********



(七)监督电话:028-********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第十七条。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



四、申请材料



(一)《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成都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登记表》(一式二份)(下载网址:http://www.cdcin.com/Work_reconnaissance.html);



(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含年检内容)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9室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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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5869175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中的现场检查制度的紧急通知》(川建发〔2002276号)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核。



第三步:经现场考核,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期限内上报四川省建设厅审批。



第四步:经四川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申请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公司介绍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及升级所需材料:



1、申请资质等级的报告(一式二份);



2、填报软件生成上报软盘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一式二份);



4、验资报告



5、开发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6、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持立项批准文件和批准的合同、章程;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8、申请资质升级时另需提供: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竣工工程的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收讫文件及附件;累计投资额达到升级的条件需提供竣工工程、在建工程的国土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由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质变更所需材料



1、资质变更申请



2、股东会纪要



3、营业执照(一式两份)



4、章程修改案或新章程



A、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原法定代表人辞职书、新法定代表人认命书(均需本人签字)



B、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新的验资报告



C、变更名称:需提交工商管理局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名通知书》



D、变更公司性质:(1)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外经委批文



2)国企改制,需提交体改委批文



说明:资质证书以旧换新。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六、备注



1、区(市)、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2、所有资料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附封面、目录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申请表装订一份)。企业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公司介绍信将材料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七、资质备案(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1、备案范围:



A、省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B、省内其他地、市、州三级和三级以上资质、暂定资质(按三级标准承担业务及其以上资质)。



2、备案所需材料:(以下资料需审核原件并收取一套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



A、备案登记表。可在成都市政务大厅网(网址:http://10.190.200.10)、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信息网(www.reicp.com)或成都市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不用装订;



B、备案申请;



C、填报软件生成上报软盘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软件可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网(www.reicp.com)和成都市建信网(www.cdcin.com)上下载。请注意,需打印的表格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D、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E、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F、开发项目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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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安全备案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6、联系电话:8669799886695898



7、联系电话:86637987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四十二条;



2、《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窗口领取);



第二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向安全备案窗口提出申请;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安全监督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规定配备,看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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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及变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限内上报省建厅审批;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经四川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申请人凭企业营业照(原件)和公司介绍信到市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领取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www.cdcin.com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原件);



5、工程监理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工程监理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聘用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原件)。



(二)申请资质增项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复印件);



4、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资质升级



除资质增项所需提供的1-5项外,另需提供企业《监理业务手册》及近两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办理



六、备注



1、区(市)县所属建筑企业申办资质应向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申报;



2、资质申办、增项、升级资料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用A4的纸张装订。



七、申请资质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1、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变更企业法人需提供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



5、变更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资质备案(资料齐全,当即办理)



1、填写外地监理企业单项工程备案表;(窗口领表)



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 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业主邀请函(含工程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注册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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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上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35869175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



2、《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川建发[2002]329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经市建委审查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领取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凭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法人委托书在市建委窗口领取)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申请表及电子文档(申请表格请在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



3、检测机构组织框图;



4、行政、技术、质量、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5、检测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6、检测设备清单;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的能力材料。



说明:



1、申请材料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



2、以上资料需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



六、备注



区(市)、县企业申办资质应由所在地的资质管理部门呈报;



七、资质标准



详见《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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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用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保证检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2002]11号文)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包括以下项目:

  1、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包括氡、游离甲醛、氨、苯、TVOC五项指标检测)

  2、进场材料检测(包括放射性、游离甲醛、氨、苯、 TVOC五项指标检测)

  3、土壤氡浓度检测。

  第三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四川省建设厅的专家评审和资质审批,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并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工作。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四川省建设厅委托负责资质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检测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2002]11号文)及本办法第二条所列项目,选择申报。

  第五条 申请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

凡申请四川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一般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检测设施和办公场地,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有独立的帐目和财务核算。  



2、人员   (1)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材料、化学分析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材料检测或化学分析等相关工作八年以上;经全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2)检测人员:必须具有建筑材料、化学分析及相关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经全省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且人数不得少于3人。  



3、仪器设备 检测机构必须配备与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参见附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并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率不得低于95(主要仪器设备、与检测数据有关的设备必须自备)。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不得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检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视情况的严重程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每年由省建设厅组织资质年检审查。年检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检测单位应向四川省建设厅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核发新的检测资质证书。  



第八条 检测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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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2001]118号)。



三、办理范围



1、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政府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3、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年度)单项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对于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打捆项目,是指其中规划宽度在30米以上(含30米)的城市道路,10米以上(含10米)的河道,单孔跨径在20米以上(含20米)、多孔跨径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承办处室审核资料,资料合格的,发放初步设计会审会通知;



第三步: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



第四步:对通过审查的工程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五、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申请(格式可从成都市政务大厅www.egov.chengdu.gov.cn 网上下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3、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需要进行方案比较的项目,应有进行多方案论证的资料或提供方案设计批准文件;



5、初步设计文件(含地勘报告、说明书、工程概算、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和图纸及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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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委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间: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即办理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586917534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



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



第三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5、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8、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竣工验收观感质量评定表;(原件)



9、由规划、消防、环保、防雷、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1、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准用证;(复印件)



12、工程结算书;(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和造价员资质章)(原件)



13、开、竣工报告;(原件)



1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件)



15、质保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1份)



2)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1份)



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土建、安装各1份)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每个分部各1份)



5)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1套)



6)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 1套)



7)单位工程砂浆强度评定;(1套)



8)砌筑砂浆强度评定;(1套)



9)钢材质量证明单、试验单汇总表;(1套)



10)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1套)



11)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单汇总表;(1套)



12)砖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1套)



13)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1套)



14)安装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单汇总表;(1套)



15)开、竣工报告;(各1份)



16)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各1份)



17)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书;(1份)



其它应交资料:验槽记录



注:以上所列全部资料收原件一件,并且按A4标准装订成册



五、前置条件:



1、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通知。



六、备注:



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一份存档。复印件上应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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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管理工作细则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注册、年检、变更注册单位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注册1个工作日;年检1个工作日;变更注册单位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初始注册费50/人,年检10/人,变更注册单位50/人,工本费10/人。依据为计办价格(2000839号,川价字非(1994109号。



6、联系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川建委发[2000]441号)。



三、办理程序



1、初始注册造价师:a.初审申请材料;b.符合条件者办理注册证;c.制作注册印章;



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年检:a.初审申请材料;b.符合条件者办理年检手续;c.执业印章到期时需更换新印章;



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变更注册单位:a.初审申请材料;b.符合条件者办理变更注册单位手续;c.制作新印章。



四、申请材料



1、初始注册造价师:



a.已年检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b.准考证;



c.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



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年检:



a.造价人员注册证书;



b.个人的业绩或成果(预算、决算、标底、概算)1份;



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变更注册单位:



a.注册证书及执业章(除外省区转入者);



b.非中介机构间的单位变更或从中介机构变更到非中介机构者,提交《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一份。该空格表从成都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www.cdcin.com);



c.中介机构间的单位变更提交《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出示有效人事档案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d.非中介机构变更到中介机构者,出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存档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及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前置条件



1、造价师在原注册单位执业满一年以后方可变更注册单位;



2、造价师按规定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才能年检;



3、造价师转入、转出需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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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用备案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草市街25楼)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



《关于做好过渡期内小型工程项目经理考核聘用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4]101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核实备案资料;



第三步:符合要求1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备案证书。



四、申请材料



1、《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表》、《建筑业企业聘用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各1份),在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h下载;



2、《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项目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照片一张(2寸)。



五、备注



培训合格证、业绩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资料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封面、目录、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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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职能部门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图纸审查窗口(八宝街1112楼)



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出具审查材料签收凭据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5、收费标准:无



6、联系电话:86647715



7、投诉电话:86691520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三、办理程序



市建委按项目分类组织市规划、消防、人防、公用市政、卫生防疫、文保部门进行专业会审,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建委统一发出通知书。



第一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包括表格、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图审查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凡资料齐全并符合政策性审查规定的,当场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性审查规定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之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补充齐全或修改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审查。由规划、消防、防疫、人防、市政、文保等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步:发出审查结论。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将修改后的申请材料重新送至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按第二步所述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发出《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四、申报材料



1、需提供资料目录、数量(见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



2、相关表格格式(见成都建信网www.cdcin.com/,网上办事/施工图审查)下载。



五、前置条件



1、设计方案获得市规划局批准。



2、下列项目的初步设计获得市建委批准:



1)地面12层以上(含12层)的高层建筑;



2)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含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4)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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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经营企业年检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第1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年检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资料

  1、燃气企业年检登记表原件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www.cdcin.com下载或窗口领取,燃气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统一申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年度企业运行及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原件);

  4、近两年消防部门对企业消防设施及消防工作的监管意见(复印件)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有关压力容器定期检测报告、《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6、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7、供气合同复印件(审验原件);

  8、企业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落实情况(复印件);

  9、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原件,修订版);

  10、原发《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原件;

  11、《成都市燃气行业统计表》(窗口领取,原件);

  12、编制的燃气利用规划(修订版原件,天然气企业提供);

  13、城镇供气管网平面图(修订版原件,天然气企业提供);

  14、液化气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复印件)。

  五、备注

  1、年检时限为1年,每年的1220日至次年的115日为年检时间;

  2、只受理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企业申请;

  3、其他区()县内的企业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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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104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核准。



四、申请资料



1、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www.cdcin.com下载或窗口领取);



2、燃气设施改动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燃气设施改动影响用气的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



4、燃气设施改动安全施工的组织、防护和实施方案;



5、燃气设施改动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五、备注



1、只受理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燃气企业的申请;



2、其他区()县内的燃气企业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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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111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资料



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原件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www.cdcin.com下载或窗口领取,燃气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企业统一申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约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组建企业的上级部门批文或者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复印件);



7、有效的气源供应合同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复印件);



8、供气系统流程、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9、燃气工程建设批准文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10、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建立资料,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服务制度;



11、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的情况;



12、在职人员社保手续(复印件);



13、城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4、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复印件)、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15、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手续(复印件)、环保验收合格手续(复印件);



16、压力容器检测报告、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申请资料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备注



1、液化气配送点(换瓶站)只提供申请资料的1234567101112项;



2、只受理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企业申请;



3、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禁止发展民用轻烃燃料;



4、其他区()县内的企业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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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4、承诺时限: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348691753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7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同意审批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四、申请资料



1、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许可申请表四份(可从成都建设信息网http://www.cdcin.com下载或窗口领取);



2、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内容、施工总平面图;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查阅的燃气设施情况、现状简图;



4、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



5、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的组织、防护和实施方案。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五、备注



1、只受理涉及五城区(含高新区)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申请;



2、涉及其他区()县内的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b8e045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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