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医保整改报告
近日,州社保中心对我药房医保卡使用情况进行督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服务协议,在服务过程中我们没有很好地按各项规定要求履行服务。主要表现在:
1、药师不在岗;
2、代购药品未建登记台账,店内无药品进销台账;
3、处方药品销售管理不规范,有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医保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我药店实行暂停1个月服务并进行整改处罚。
对此处罚我药店受到深刻教育,对检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具体措施如下:停止刷卡期间我药店认真学习医保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做到营业期间药师在岗,做好代购药手续的登记,完善药品进销台账。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药管理的有关条例,已完善处方药品的销售与管理,我药店药品全部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明码标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消费实行药品实名录入,无串换药品的违规行为。
通过上述总结,本药房运行情况已符合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的规定,达到继续履行职工生活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要求,不够完善之处还请给予指正,我们会虚心接受并加以改正。
2019年8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84f61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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