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名称权的法律分析
作者:齐恩平;张泽华
作者机构: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671-1106
年:2009
卷:000
期:006
页码:28-31
页数:4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住宅小区名称权;无权利能力社团;权利变动
摘要:住宅小区性质上归属于大陆法系的无权利能力社团,小区名称即是该社团的姓名,由于此种社团不具有权利能力,所以小区的名称权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住宅小区名称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利"的一种形态,不仅在物权法立法中付之阙如,在理论层面也是鲜有涉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523827ab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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