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函

发布时间:2015-02-05 19:34: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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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函

南京江宁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催告函已收悉关于2014年7月8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3204631),购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80号碧提湾畔花园5栋2402室商品房。我已根据贵公司要求于2014年7月15日前已支付首付款000000元其他购房按揭贷款的相应手续均由贵公司业务经理张先生介绍浦发银行董经理一手办理。由贵公司协调办理所有手续。我也已按银行要求提交了所有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个人资产文件,银行签字手续均已完成,贷款的信息只有等待通知下款。我的所有购房合同全部在贵公司,贵公司至今也没有交付给我一份,这也有背于合同持有要求。所以贵公司所讲的合同违约,应是贵公司责任违约。是贵公司张经理在我购房时一再承诺交付了首付,银行贷款均由贵公司代为办理,贷款下不来也是贵公司责任。贵公司是一家有信誉的大型地产企业,不能言而无信。收到此函后我已和贵公司张经理联系过,他虽说没事,但我不放心。望贵公司收到回复函后给与我明确回复。银行方面的沟通还是由贵公司协调处理,我也会维护我的自身合法权益。望回公司及时回复。

谢谢!

朱建辉

2015年1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032787f90f76c660371a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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