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2 09:13: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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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说明

一、办范围

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包括工会、科协、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

二、办条件

1、单位办必须具有青岛注册的法人资格;个人办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2、职业培训机构法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无违法记录。

3、办学规模在年培训150人以上,并有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与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办学场地要有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安全卫生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招收住宿生应具备必要的住宿和卫生条件;

4、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书》(暂没有证书者办时可书面申请参加培训),所开设的每个专业(工种)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1名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要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5、有独立的帐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

6、有规范的办学章程,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健全的教学、财务、学员管理等制度;

7、有完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规范教材。

三、办理程序

社会办学单位实行分级审批管理,统一注册制度。驻市内四区及崂山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各市、区所辖单位、个人举办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注册、向社会公告并进行日常管理;五市及黄岛区、城阳区的单位或个人申办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进行日常管理并将《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备案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所在地教育局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并向社会公告。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办人在市劳动保障局政务大厅领取(或网络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样式、章程文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

6)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7)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8)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9)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3、政务大厅窗口审查

1)受理申请。窗口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备的,窗口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并向市职研室发出《现场勘验建议书》;对资料不全的,窗口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勘验决定。职研室收到建议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现场勘验结论报告》。

3)制发证书。勘验符合标准的,窗口制作《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凭办学资料、公告费发票和与市职研室签定的《规范办学责任状》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窗口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4、申办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制后报职研室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5、凭《办学许可证》到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有关要求

1、职业培训机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青岛X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青岛XXX职业技能培训班”。

2、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不得将《办学许可证》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3、每期学员开学前要与其签定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协议》,开学一月内,要将学员花名册备案表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一份备案;

4、职业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法人或地址、增加专业,须提前一个月向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提出申请并填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申请》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新增专业申请表》;

5、培训单位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需持《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副本,到政务大厅领取广告审核表,经窗口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春季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凡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未参加年检的限期整改,仍不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予以注销。

7、学员结业学校要发放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书

市(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单位(人): (章)

注: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学校名称、地址、开设工种专业、层次、规模、

办学基本条件等。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

变更项目

原校名:

现校名:

原注册地址:

现注册地址:

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现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附件:①变更申请(加盖公章) ②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③变更地址需带房产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章)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新专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

申报专业及原因:

教学设施

任课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等级

教师岗位资格

教学计划

(附详细计划)

使用教材

(章)

注:每个专业填写一张,任课教师相关资料复印件、教材、教学计划附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备案表

机构名称

校址、邮编、电话

()

批准日期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主管机关

许可证号

注册资金

办学层次及招

生对象和范围

教职工数

联系人

及电话

办学规模

计划招生数

规模数

校舍面积

(平方米)

设备情况

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万元)

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万元)

培训工种或专业

培训目标

培训时限

主要教师姓名、职称

选用教材

(章)

:1.此表一式三份,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在备案后各留有一份备查。

2.培训机构要在劳动部门批准后30天内填好上表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79a7c4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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