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 - 李雪静

发布时间:2015-11-24 20:33: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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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7期(总第408期)金融理论与实践收稿日期:2013-05-16作者简介:李雪静(1977-),女,黑龙江人,经济学博士,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产业经济学。国外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李雪静(上海金融学院,上海201209)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率的上升,P 2P 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作为一种民间借贷形式,国内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谁来管,如何管”一直是多方争论的焦点。在借鉴美、英等国对P 2P 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的同时,结合目前国内监管现状,对我国规范发展P 2P 网络借贷平台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P 2P 网络借贷;监管;平台文章编号:1003-4625(2013)07-0101-04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志码:A 一、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内涵与本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常常按照新古典市场的基本原则,基于一次性博弈和匿名交易等假设,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抵押品或担保。但拥有“软信息”且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常常遭遇金融排斥。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率的上升,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也悄然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人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尤其是在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主导信贷市场的正规金融机构(一些大银行)不断提升资本金充足率,减少不良贷款率,使得市场融资出现低迷。融资的低迷带来了网络借贷迅速发展的高潮。P2P (Peer-to-Peer Lending )网络借贷,也称点对点信贷,或个人对个人的信贷,来源于P2P 小额借贷。P2P 小额借贷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首创,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 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了P2P 网络借贷平台,该平台主要是出借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借款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1]。全球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成立于2005年3月的英国Zopa。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是仅仅作为工具提升交易效率和降低成本,而是通过网络征信的方式,拓展金融业服务的目标人群[2]。P2P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可以看出是现代信息科技与民间金融组织形式结合的产物[3]。从本质而言是金融脱媒,也就是说,原本通过中介机构来实现的个人借贷模式逐渐被边缘化,取而代之的则是出借人自行将资金借给P2P 平台上的任何人。而P2P 平台的核心作用应该是作为中介,通过一定的交易制度设计为借贷双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发布、资质判定、撮合等中介服务,不应该参与到借款行为的担保、质押中,更不应成为借款方式中的一个主体,进行吸储和放储行为。简言之,P2P 网络借贷平台本质是网络化、公开化的民间借贷。二、国外P2P 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在金融市场发达的英美国家,对此类新兴业务是否应当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接受监管都存在争议。(一)美国美国监管当局对P2P 网络贷款给予了较明确的结论。美国著名P2P 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Prosper、Lending Club 等,其中Prosper 是行业领先者。Pros-per 是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位于加州圣弗朗西斯科,拥有并运营一家在线借贷平台网站(www.Pros-per.com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8年11月向Prosper 发布禁令(No.8984/November 24,2008,No.3-13296),认为[4]:Prosper 运营在线的借贷平台,沟通贷款人和出借人。Prosper 基于平台发行的借款【参考与借鉴】10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a1bc1bf121dd36a22d82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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