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东府办[2008]103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26【实施日期】2008.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8〕1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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