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9-02-10 19:16: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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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心得体会

【篇一:房地产估价心得】

房地产估价心得

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工程管理专业学习了《房地产估价》这门专业课。总的来说,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对当代中国房地产市场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对各种房地产估价方法也有了初步了解,再加上自己动手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我觉得自己的收获还是非常大的。下面我将对自己所学的知识做出如下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

房地产估价是模拟房地产价格形成的规律,将房地产客观合理的价格测算出来的过程。这就要依据一定的估计理论和方法,也必须掌握房地产估计的概念、特征以及估计基本要素,掌握估计对象房地产区位、实物、权益的界定。

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

1、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房地产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者动机、偏好等个别情况的影响。房地产价值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估价师在模拟市场定价时,不能以自己的偏好来判断。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有:咨询性或参与性;鉴证性或证据性。后者的法律责任大于前者。

4、房地产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估价师应当对其估价结果的有限性有清楚的认识,采用多个假设来处理现

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的有限性,并将这些假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明确地告知委托人,所以对估价师评价其结果准确与否不是看其估价结果而是评价其估价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房地产估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分析、测算与判断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这些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还必须有依靠实践经验。

三、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1、一种资产只有具备了下列2个条件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1)独一无二性。(2)价值量较大。具体就房地产来讲,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性,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并且市场信息不对称,不会自动地形成常人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房地产估价的有助于将房地产价格导向正常化,促进房地产公平交易,建立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房地产估价是估价行业主流的原因:房地产具备专业估价的条件,房地产量大面广而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而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

四、几种常用估价方法的介绍

1、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

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2、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

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5、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6、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五、房地产估价方法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两方面情况:

1、各种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

2、估价对象的特征及其评估目的和评估前提等。

(二)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价格试算的注意事项

依据某种方法直接计算出来的估价结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因此,在估价作业上一般不作为最终估价结果。这种价格,称为试算价格。

(三)调整试算价格的注意事项

试算价格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可能是因为所用的估价方法不同,也可能是因为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因此,调整试算价格主要应考虑如下两方面:

1、资料的可信程度。要使估价结果能得到社会承认,所依据的资料不仅要全面,而且必须准确。因此,在调整试算价格时,首先应当对估算过程所依据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时,不仅要分析资料的真实性,还要进一步分析资料的选择及运用是否恰当,有关房地产价格形成与运动的各项法则对该估价活动的应用是否恰当,价格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吃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分析是否恰当等。

2、估价对象的种类。如果判明所依据的资料是可靠的,则还应检查该资料是否与对象房地产的种类及委托估价的目的相符合。对此,一般将估价对象划分为自用房地产和收益房地产两类来予以分析。

(四)各种方法常见的改错项目

市场比较法:1、交易情况修正对于交易情况非正常负担的修正

2、交易日期修正中关于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逐渐递增或递减(等比),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等差)的修正 3、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中的间接比较修正和用加权平均法综合可比实例的得

【篇二:房地产估价心得】

房地产估价概论心得

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开设了《房地产估价概论》这门课程,通过学习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有了更多的信心。同时也对自己选择了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自己体会最深的是下面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估价的定义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

二、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房地产保险估价;房地产课税估价;征地和房屋t征收拆迁补偿估价;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房地产纠纷估价;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三、对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之一合法原则有深刻的认识

? 老师的授课内容中,无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到合法原则,反复强调估价必须遵守合法原则,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估价。这使我深刻地感觉自己在法律学习方面的不足。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从技术层面出发做估价,是不可能做好估价工作的。老师通过列举案例,说明深刻理解法律法规不仅能

够正确维护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的权力,对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者的社会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师也曾问过: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他认为除了正常意义上的估价服务,有必要向房地产咨询服务的方向发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房地产相关业务细分服务。这样就要求我们房地产估价者,必须对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充分的了解,要求房地产估价者具备很高的法律素养。通过学习,不仅在认识上有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信心,有了更加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新的动力。

以上就是对房地产估价概述的心得和体会,非常感谢老师对我们的细心教导,希望以后还可以听到老师的授课,虽然老师教我们的时间短,但具体学习内容之外的意义是巨大的。除了面对面学习新知识新思考之外,我能够感受到老师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敬业和钻研精神。工作和学习是相辅相成的两件事情,平时的努力和学习更为重要,大学期间能够学到这门课程是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

【篇三:学习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的心得体会】

学习《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的心得体会

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的一项法定制度,房地产估价作为一项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而估价结果更是关系到有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为广大房地产估价师所共同遵循的关于估价的执业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1999年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出台正是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由于原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是1999年制定的,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对原有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做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后正式颁布了。

通过对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的学习,我们不难看出,该修订版对许多部分做了大篇幅完善和修正。如:对估价原则中的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做了详细的说明,对房地产估价师的判断能力要求比较高,估价假设也变得非常重要。对估价程序也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强化了现场勘查必须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进行。对估价档案的管理也做出了细化要求。完善和修改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估价方法,估价方法的选用也与原估价规范有明显的不同。如成本法的选用严格界定为假设可独立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应选用成本法估价;市场比较法对可比实例的选择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的内容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必须搜集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基本状况、交易双方基本情况、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及交易税费负担、交易目的、交易方式等其他交易情况。这些对于房地产估价师的工作又增加了新的难度和要求。修改最大的当属收益法,由原来的一种变成了两种,如:收益法分为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而且增加了持有期这个新概念,收益期较长、难以准确预测该期限内各年的净收益的,应估计持有期。持有期应根据市场上投资者对同类房地产的典型持有时间,以及能较准确预测期间收益的一般期限来确定,宜为五年至十年。这样一来,在进行收益法估价的时候,实际就不止两种方法,可衍化出多种评估方法。另外又

明确新增了多种房地产估价目的,这样对房地产估价师从事多种估价目的评估有了切实可行的规范依据。

总之,通过对修订版的学习,作为一名多年从事估价工作的估价师,个人感觉新规范对估价师的个人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对于估价报告出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增加了估价师的工作难度,尤其是对信息采集和现场作业以及判断选择方法和测算都有极高的要求。要想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估价规范的要求做到做好,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在实践中进行总结提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e1eedd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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