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体会

发布时间:2018-11-23 08:41: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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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体会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中国加入wto,使金融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由计划变为现实,中国金融业用时间换空间进入倒计时阶段。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否则生存难保:一是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二是减少不良资产,提高与外资银行比肩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后者,已成为国内外的共识,并成为国务院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下达的第一任务。  

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就好比我们银行打一场信贷管理的革命战役。20033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后的首要急务就是在所有金融机构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并决定自200411日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结束双轨制,正式实施五级分类制度。至此,距1993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技术援助并引入贷款风险分类正好十年。五级分类工作推行近一年来,各家商业银行信贷开展的情况如何、效果怎样、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何改进对策等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在此我愿意以个人的一点体会与在座的各位专家一起回顾和探讨。  

一、商业银行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走过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程  

回顾起来,今天商业银行实施的贷款五级分类,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五级分类取代四级分类,是中国银行业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也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理念的建立和引入阶段(1993年至1997年)我国银行早期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沿袭的是1988年财政部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计划经济体制下为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的分类方法,界定不良资产的标准为期限:即规定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逾期三年的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俗称“一逾两呆”。很显然,在这种以期限为主导的分类方法下,很多贷款只要不到期就被视为正常,银行有更多的空间随意发放贷款或对贷款疏于管理,逾期贷款不积极催收,呆账核销即视为放弃债权。这既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现和控制风险,导致文秘114版权所有收入高估,同时也不利于监管当局从银行外部监控风险,与国际惯例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赖账文化”盛行的制度性根源。  

1996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贷款通则》,对逾期和呆滞贷款的定义作了调整,例如规定贷款过期一天即为逾期,逾期一年为呆滞,或逾期虽未满一年,但企业停产、项目下马的,也可划为呆滞。但总的来看,《通则》基本上重申了财政当局从税收角度制定的贷款分类方法。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借由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等的技术援助,开始学习和了解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将五级分类法引入中国。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实行五级分类。  

(二)“鸵鸟政策”时期的“清分”试点阶段(1998年至2001年)19985月,央行在广东开始“清分”(清理银行资产,为贷款分类做准备)试点,要求广东境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三个月内完成辖区全部金融资产的清理和分类,形成上呈国务院的试点报告,并在次年春天将五级分类法扩展到全系统。这是一场中外非常关注、结果却有虎头蛇尾之感的尝试。三个月后,广东的“清分”试点结果表明,按五级分类计算出的不良资产比例,比“一逾两呆”下的不良资产比例要高近20个百分点。当时的央行无论从认识水平或管理手段上都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且意见对峙激烈,大多数人认为五级分类“国际惯例”不符合中国国情,因为中国的商业银行根本没有能力按照五级分类的结果提取准备金;另一部分人支持推行五级分类,讽之曰“买不起药就不看病”。内部的争执使随后出台的各项政策及其执行颇为暧昧和矛盾。后来称这段时期为五级分类的“鸵鸟政策时代”。  

19997月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正式启动五级分类工作,要求到2000年底前完成五级分类工作,但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会计处理等均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一切都是按照原来“一逾两呆”的方式在继续进行,五级分类的结果仅仅作为一个统计的参考值。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至今也未实行五级分类。20009月,央行发布《关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办法》,对原来的“一逾两呆”标准,做了补充和修订,将“一逾两呆”改名为“四级分类法”,从字面上看,和五级分类法的区别不过一级而已,但从管理理念、分析内容和分析方式上二者有着根本区别,不可能通过改良或调整而互相替代。五级分类法“70要以定量分析为基础”,至少需要五至七年积累数据,才能建立一套适用的风险管理系统。如果央行从1998年就开始正式推行五级分类法,到银行业按wto承诺全面开放的2005年,正好还有积累贷款分类数据和风险管理经验的时间,而央行也能够从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指令性、简单化的监管转变为对风险及其损失准备是否充足的监管。事实上整个中国银行业走了弯路,“鸵鸟政策”延缓了中国银行业全面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步伐。  

(三)两种分类方法并轨运行阶段(2001年底至2003年)金融改革的路径曲折迂回,方向大体一致,而具体的动力来源则出人意料之外。正在央行发布重申“一逾两呆”规则的《关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办法》同时,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和准备上市的银行要对公众披露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贷款分类也就进入了两种分类方法并轨运行的阶段。从1998年开始建设银行等几家大银行陆续在内部使用五级分类法,由于央行的考核标准仍然是“一逾两呆”,商业银行因此要上报两套数据,而且主要按“一逾两呆”上报数字和提取保证金,五级分类的数据只是备案而已,没有监控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监管负担加重,造成其基层行大量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在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情况下,缺少外部压力的中国商业银行难以自觉严格地实行五级分类法。  

民生银行是首家公布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的上市银行,被当时舆论认为开“透明上市”之先河。随后的招行、深发行、浦发行也从2001年开始,批露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但这些上市银行毕竟是中国银行业里的一小部分,占据银行资产60以上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此时对完全接受五级分类、决策者对按此披露银行更真实的不良贷款率可能引起的后果,都还心存疑虑。200112月央行再次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从2002年起,在中国各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实施范围包括国内所有银行,可时隔一年后,农业银行首次公布其不良贷款率为30.07,令人惊讶的是,这仍是一个在“一逾两呆”口径下获得的数据。由此可知,几大银行执行五级分类的情况也并不乐观。  

4、五级分类法正式全面实施阶段(200411日开始)  20034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刘明康主席说银监会做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力推所有有信贷业务的机构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并决定自200411日起,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全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五级分类制度,并取消贷款四级分类制度。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从2003年底开始停止按“一逾两呆”划分贷款及报送、执行,期限管理只作为银行内部的参考数据,无须上报监管当局。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和彻底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扩大风险分类管理的信贷资产范围至表内和表外所有信贷资产;对贷款逾期天数与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提出更明确细化的指导性原则,对重组贷款设立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一是把过去试点阶段各方面反应比较有代表性的标准重新明确,如重组贷款、收回的抵债资产、重组贷款的观察期等;二是对商业银行提出制度性、规范性要求;三是针对商业银行执行、落实贷款分类情况的检查;四是配套信用环境建设、商业银行真实的信贷档案管理等政策和制度,《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也将进行相应修改,为全面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二、五级分类法是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更科学、全过程的管理方法  

与四级分类法相比,五级分类方法更能真实全面反映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具体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五级分类方法更能真实的反映贷款的质量。  

五级分类法考查的是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到期未还,即转入逾期,逾期180天即转入呆滞,形成不良贷款,进入不良贷款就预示着风险和损失。但实际上,逾期不一定存在很大风险,也不能完全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逾期情况各有不同;同样,未逾期的贷款不能说明就没有风险。前一种情况如去年的债转股走帐:在债转股走帐之前,大部分贷款一逾两呆形态为逾期,甚至呆滞,但实际上这些贷款由于政策性原因,基本不存在风险,划归为不良贷款显然不合适;后一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存在风险的未逾期贷款上,因为有些贷款尽管表面上没有逾期,但事实上借款人已经资不抵债丧失还款能力,或银行用变相展期的方法使其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如春都集团在去年年底实际已经资不抵债,但其在各家银行的贷款的一逾两呆形态仍然有保持正常的,显然这样的贷款如果仍然列入正常是不合适的。  

2000年,上述的后一种情况就已经引起了人民银行的关注,并出台了不良贷款认定办法,对一逾两呆方法的不足进行补充,其实这种不良贷款认定的方法类似于五级分类方法,较一逾两呆方法更先进的是五级分类方法不仅解决了上述第一种情况,而且对前一种情况中一逾两呆中的不良贷款进行了调整。 

 (二)五级分类是一个对贷款进行全程动态管理的过程  与一逾两呆方法相比较,五级分类方法的另一个突出的优点是对贷款全过程的动态性管理,也就是说,五级分类方法不仅是对信贷资产质量真实反映的评估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动态的贷款管理手段。而一逾两呆方法则仅仅是在到期后反映贷款的形态,是一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法,没有对贷款综合情况进行动态评价的过程。五级分类法的贷款动态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每季度分类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将当期的企业情况、贷款情况同上期进行比较,根据变化评估贷款的风险情况;二是管理功能主要表现在分类材料上,分类材料的收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对贷款情况包括企业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过程;分类材料的涵盖面较贷后管理要广,其内容更加具体、分析更加具有综合性。  

(三)五级分类是较一逾两呆更科学的考核方法  

人民银行在以往年度对商业银行是以一逾两呆口径进行考核的,虽然近三年实行的双轨制,但仍然以一逾两呆口径为主。在这个考核过程中,由于一逾两呆以逾期时间进行分类的局限性,使商业银行可以在时间上作文章。如用转贷、展期等手段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这是一逾两呆方法仅以定量分析所产生的弊病,但五级分类方法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加入定性分析,无实际回收成果的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率的手段,在五级分类考核中无用武之地。  

三、五级分类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具体分类方法的不同运用情况影响了五级分类的真实性  (一)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一是分类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分类数据的可比性和实用性。由于《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只对五个类别进行了核心定义,其内涵和外延不清晰,损失比例判断存在较大的空间,使各行在认定标准掌握上存在差异,各行不良贷款率的差距不能反映其资产质量的真实差别,不利于银行间的比较和监管当局的统一监管。二是高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规定,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除提取一般准备金以外,还要根据贷款风险程度提取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而且准备金的提取要和贷款风险程度相匹配,比率较高,如对可疑、损失类贷款的专项准备金计提比例分别为50100。目前,工行、农行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仍然较高,按要求计提对银行当年的利润影响较大。部分行为了短期政绩,人为调整贷款的风险类别,使贷款的风险程度不能真实反映。三是部分法规、制度与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不匹配,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推行。如《贷款通则》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中不良贷款的判定标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设置等。  

(二)五级分类方法中,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因素不均衡,影响分类结果的质量。  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与一逾两呆定量分析方法不同的是其定性的分析判断,而不是单以贷款是否到期评判贷款的风险,这是该方法的优点,但在分类审批认定工作中决定划分级别的因素绝大部分为定性因素,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主观性风险判断容易造成分类结果不准确:  

1、目前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中,完全依靠分类人员的主观判断,没有定量指标作为参考,而在实际的分类工作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外部因素影响着分类人员对贷款风险的判断,甚至影响分类人员对贷款级别的划分,极易造成高估或者低估风险。  

2、分类结果在不同地域间的贷款分类差异较大。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定量标准,在一个地区分类级别为正常的贷款,用另外一个资产质量较好的地区的贷款风险标准评判,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关注类,甚至次级类,这样由于地区之间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不同,甚至同一地区不同银行的分类标准不同,很容易出现对贷款风险整体高估或者低估风险现象。主要原因也是由于主观性的因素使不同支行对客户甚至同一客户存在的风险状况判断不一致。  

3、不同的经济周期同样也影响着分类的结果。在经济萧条期,大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反之,在经济快速增长期,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好,因此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经济周期对贷款的偿还能力会有很大差异。这样判断企业还本付息能力就有较大差异。因为分类人员要摆脱局部环境的影响是比较困难的,出现随着国家或区域经济形势的变化,不自觉改变分类标准的现象。  

(三)现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中存在技术性障碍  

l、现行计算贷款预期损失比率的方法的可操作性较差。其计算公式中分子项“预计贷款本息损失额”在通常情况下很难确定,除非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否则在我国法律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决定其损失额度的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有企业领导人的道德风险,有地方司法环境的影响等等。在上述情况下,我们确定的贷款预期损失比率只能是一个主观判断数值,其科学性难以保证。  

2、几种类别之间如何明确划分界限。譬如按照人民银行的现行“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正常类贷款是:“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是:“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进入正常类和关注类的前体是借款人必须依靠正常营业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是“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和“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显著区别在哪里呢?这是很难把握的,因此必然会出现同一笔贷款,既可以分为“正常”类,又可以分为“关注”类,如何科学确定其分类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度。  再如,次级类贷款可以有20()以下的损失比率,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区间在大于20%并小于等于90%之间,预期损失比率在90%以上的贷款为损失类,在损失比率无法或难以科学、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一笔贷款究竟是次级类还是可疑类贷款,是可疑类还是损失类,是很难把握的。  

3、个人类贷款的风险分类问题。近几年,随着国内个人信贷需求的增长,逐渐出现了个人小额抵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多个个人类信贷品种,这些贷款的特点是额度不大,但户数多,贷款后管理工作量大,尤其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难判断每笔个人类贷款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这样给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个贷笔数多,逐户逐笔按照公司类客户分类方法进行搜集材料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不可能,因此各行基本是将一逾两呆分类中各级别与五级分类中的级别相对应,这种相对应的方式容易产生低估或高估贷款风险的问题。  

四、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亟待改进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分支机构还处于应付摸索状态。  

五级分类是近几年开展的一项新工作,技术性也较强,还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在规范管理上有一定难度,需要各级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才能做好。我国商业银行的总行对五级分类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但从目前看,各商业银行下属的一些分支行出现偏差。一是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重经营、轻管理”,着重抓收息、抓盘活、抓保全,轻视了信贷资产的动态监测、风险管理,表现在贷款五级管理推行后,各行的培训、指导、检查工作没有跟上,措施不硬,使基层行产生了可重可轻的思想,把贷款风险分类看成是一件简单的统计报数工作,影响了贷款分类质量。二是企业对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不重视,缺乏理解和支持。表现在贷款企业不主动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三是政府有关部门不够重视,对“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反映平淡,认为是银行的事,宣传、支持不力。  

这种“配角”或陪衬情况,与考核导向是大有关系的。一些分支行领导实际上并未重视这项工作,少数单位甚至认为是“软指标”和多此一举的“负担”,没有在这项工作上真正用力。尽管各家商业银行都曾多次强调和进行通报,但因为没有考核压力和激励动力,一些行的工作还处于敷衍应付状态,个别领导对这项工作很少过问,业务部门缺乏专人管理,数据输入、上报不及时,平衡性、准确性较差等。  

(三)基层信贷人员数量少,培训少,难以达到岗位素质要求。  

目前各商业银行存在的一个通病是基层信贷人员人少、事多、任务重,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五级分类是一个新事物,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不多,尽管从上至下层层都搞了一些培训,但并非人人都搞明白才上岗,未经培训而边干边学的人不少,许多基层信贷人员对分类岗位要求达到的会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等技能实际并不具备。此外,由于信贷人员岗位流动较快,部分早期获训人员已换岗或调出,分类工作又有工作量大(每笔业务均要分类)、事务集中、频率快、时间紧等特点,基层信贷人员几乎是超负荷工作,不堪重负的抱怨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类质量和效率。  

这种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应付现象的突出表现在客户端信息收集和分类依据的基础材料上。自2000年起实行按季上报制度后,对客户经营、财务、还本付息的情况必须进行动态跟踪和采集,但有的分类材料提供的背景数据是前两年的,没有最新信息;有的信息残缺不全,如只有少量财务信息,没有非财务信息;有的干脆将上季度的分类结论直接引用;个别的什么信息都没有,就填一个结论、签个名,而后面的审核人员清一色只盖个名章。总的看来,由于前台客户部门或不够重视,存在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应付现象,致使现在五级分类的基础材料不过关,导致分类的随意性、偏差性较大。  

(四)技术支持手段保障欠有力,影响分类工作时效和真实性。  目前的五级分类工作,尽管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相应的指导原则、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制度,但在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技术含量方面还比较欠缺。有些基层行还是手工作业,有的虽然依托了已经开发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分类,但由于该系统与会计账务信息统计分属于两条线运行,加之在开发后打的“补丁”较多,导致系统稳定性、严谨性不够,信息传输过程中经常出现漏缺或丢失现象。这种情况致使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总行每抽取一次数据或做一次汇总分析都要花大量时间查询,上下反复传递核对,既影响了效率,也使分析管理人员对数据的完善性、准确性缺乏自信。  

(五)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的质量还有较大差距  

1、对分类核心定义掌握不一致,分类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五级分类核心是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效性的判断,虽然也有一些定量指标,但依靠经验和定性因素决定形态的成份较大,而大多数基层人员又缺乏严格、规范的培训,在理解上也有偏差,尤其对损失率的估计很难界定清楚和准确,故对不良贷款发生高估或低估的情况还比较多,有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五级分类不良率低于一逾两呆不良率几个百分点,有的则高出很多。从整体上看,工作质量参差不齐,数据详实性令人存疑。  

2、贷款风险分类次数过于频繁影响分类质量。按以往按季度进行贷款风险分类中的经验,贷款余额大、户数多的商业银行如果要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分类工作,从上一次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结束到下一次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开始,中间的时间间隔大概在一个月左右,短时间的间隔不仅不利于分类质量,而且增加管理费用的支出。一是贷款风险分类的间隔时间短,借款人的情况变化不大,信贷经营部门处于一种机械性的工作状态,疲于应付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完成,因此分类材料变动不大。二是由于大部分企业的财务报表一般在第二个月的上旬完成,并且有的企业的财务报表为季报,在第下个季度才能够完成,所以贷款风险分类所参考的财务数据信息滞后,不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当期财务情况和存在的风险。三是对大部分经营情况比较稳定的企业和已经形成呆滞的企业来说,由于企业的情况变化不大,甚至没有什么变化,但每次贷款风险分类仍然要对这些客户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再加上频繁的分类,这种费用支出更大。  

3、分类工作中所取得的企业财务资料与实际分类时间不相匹配影响贷款风险分类质量。在五级分类工作中,由于每期的分类工作开始时间与财务报表的报告期不能统一,所以在分类工作中,所参考的财务数据不是本期的财务数据,只可能为上一期、甚至上二期的财务数据,这种情况不利于分类工作的动态管理作用的及时性、准确性,致使实际分类目标的经营状况要滞后。  

(六)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分类与管理衔接不紧密,对实际工作的指文秘114版权所有导作用不明显。  

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已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但大部分规定中只讲了如何分类、上报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而没有强调如何将分类结果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挂钩,没有把五级分类真正同防范资产风险、改善信贷质量和提高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这样五级分类工作就成了一项孤立、临时、阶段性的工作,弱化了新管理办法的功能,故而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分类材料只满足应付上报的需要,而缺乏将分类中发现的客户或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信贷经营或政策制定等部门作为改进工作或决策的参考,更缺乏按贷款风险分类等级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安排。二是缺乏对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维护,忽视了贷款五级分类对商业银行资产的适时监控、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分类质量的高低准确与否与分支行的管理经营业绩好坏没有对应关系,许多人感到不疼不痒,弃之不允,用之不安,出现了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分类经办人员辛辛苦苦做出了分类材料,另一方面管理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后就将这些材料“束之高阁“,既形成了资源浪费,也挫伤了分类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三是有的分类程序(如“本级认定、分级审批、逐级上报”)决定了分类数据的滞后性,不能及时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五、商业银行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途径与建议  

(一)充分发挥五级分类在贷款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类工作的认识,以考核压力和激励动力把五级分类工作向前推进。  

针对分类工作的认识及分类方法在贷款管理中的应用问题,要从意识上改变商业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对五级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根本上消除对五级分类工作的消极应付态度。在这方面,中国银监会要在推行中起到牵头的作用,要时刻关注五级分类方法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的实际应用情况,扬长避短,从定义、分类标准上以及在贷款管理中的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五级分类方法更加合理和科学,使各家商业银行真正把五级分类方法作为贷款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从而主动应用五级分类方法,而不是在政策制度下被动的使用。  其次,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考核中,尽快推出包括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在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考核体系,切实与经营管理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运用挂起勾来,对超过上下限的商业银行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达到理想值的商业银行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以考核压力和激励动力推进五级分类方法的实施。  

(二)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加大科技开发力量,将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依托。  在人力资源分配上,目前除一些以负债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偏重资产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都存在基层信贷人员人少、事多、任务重、人员素质不高等通病,这种通病已经引起了各商业银行的重视,如中国建设银行已经明确下文要求各级行的信贷人员占比达到15,并且准备实行风险系统垂直管理制度。针对这种情况,各商业银行应该增加基层信贷人员的数量,加强对基层信贷人员培训,提高分类人员的质量,信贷经营人员与风险分类人员相分离,设置专职信贷风险分类人员,保持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稳定,宣判风险分类档案管理,必要时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贷款户数等指标规定一个综合性的人员配备指导意见。  

在计算机应用方面,要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技术含量。目前,办公自动化已经成为了当前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的支持下,各类管理和分析数据、信息可以迅速、准确的汇总,由于各商业银行从总行到分行再到支行有很多的层次,如果没有计算机软件的支持,单纯依靠手工进行五级分类数据的汇总其工作量巨大,且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虽然各商业银行均在不同程度上开发了相应的五级分类支持软件,但汇总数据的完善性、准确性仍不能完全保证,且在实际的应用中,抽取和查询数据的效率不高,系统稳定性和严谨性不够。各商业银行应该加大五级分类支持软件的科技开发力量,在保证系统稳定和严谨的基础上,与会计帐务信息统计相联接,依托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分类。  (三)增加贷款五级分类中定量分析的占比,使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从银监会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意见看,认定每笔贷款的级别的依据中个人的主观分析,也就是定性分析占比过大,主观分析过大直接的可能是人为因素影响分类结果,不利于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评价和考核。建议对贷款风险分类的方法进行一些修改,增加定量指标的占比,使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达到一定的平衡,减少高估或者低估风险的可能性。一方面,在原有定性判断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定量分析的指标,从而提高定量分析的占比,对定性判断进行修正。另一方面,将部分具有一定弹性的定性判断标准进行量化,使分类人员在分类工作中主观判断和量化指标相结合,规范和统一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四)建议银监会就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在商业银行间进行横向比较,推广好的经验,使商业银行间取长补短。  

在以往几年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方法的实施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基本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分类的方法和制度,有的商业银行还开发了自己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甚至相当的完善,成为了贷款风险分类的依托平台,但也有的商业银行在五级分类工作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如有些的商业银行机构目前还没有实现微机操作,完全依靠纸制手工作业,这不利于档案管理、数据汇总和信贷信息的查询。这些商业银行间的优势和劣势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各银行间对管理手段几乎没有什么交流,对自身及其它银行存在的优势和劣势不明确,不利于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的发展。在这个方面,银监会可以就此进行横向比较,加强互相学习和行际交流,使商业银行间取长补短。  

(五)营造商业银行敢于暴露风险、真实反映贷款风险的环境。一是要转变观念。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要生存就要承担风险。在市场经济中,贷款发生损失是必然的,健全贷款风险分类制度是为了使贷款损失最少。二是商业银行要改进现行降低不良率的单一考核标准,建立相对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鼓励基层信贷人员全面获取、运用信息,真实反映贷款的风险类别,充分发挥贷款风险分类发现问题和揭示风险的核心作用。三是监管部门要鼓励商业银行敢于对贷款风险进行真实的分类和暴露,在暴露充分、分类真实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各行围绕降低不良贷款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实际成绩。  

六、建设银行正积极探索贷款十二级分类工作  

(一)推行十二级分类工作的必要性。2001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依靠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度量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将损失量与资本充足率挂钩的内部评级法。在银行两维的内部评级体系中,除了要求客户评级与违约概率挂钩外,为避免集中性风险、将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和预期损失挂钩,积累相关数据,通过细分贷款收窄预期损失的波幅,更为精确地观察贷款质量变化过程,由此,对贷款风险分类也提出了:正常贷款至少分为6-9级、不良贷款至少分为2级的贷款细分要求。从外部监管要求看,2003年末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也提出了商业银行可以“在保证五级分类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根据五级分类的基本原理,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确定的风险分类理念,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方法。”  

按照新巴协议和银监会的要求,针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重组改制的关键时机,积极研究在五级分类管理基础进行贷款风险十二级分类的可行性,具有前瞻性,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贷款质量的真实状况,及时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率先积累预期损失波动数据,为贷款准确定价、实现优质优价原则;也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国际社会的认可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二级贷款风险分类的初步思路。国际银行界的风险分类经过了主观判断、打分模板、打分卡、模型四个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信贷资产分类方法,分类工作量大,技术支持手段比较落后。目前,国际先进银行对信贷风险评级大都建立了的二维评级系统,即客户评级和以其为基础的债项评级。商业银行应积极研发信用风险评级系统,为实现风险分类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平台。  商业银行可运用国际先进的计量方法和数量分析软件,对客户的行业风险、区域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和基本面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简要地分析评价,将所有的分析评价指标最终量化为客户的违约概率,并按照国际通行的客户评级模式-违约概率将客户风险划分为aaa-d十个等级,确保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客户评级结果具备可比性,同时,避免了由于主观因素所导致的评级结果差异。根据信贷资产的逾期、欠息情况以及期限、发放方式等因素的差异实现债项评级。商业银行根据影响债项分类的定量、定性因素,参照国际标准,可将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细分为十二级,其中正常贷款分为5级,关注贷款分为2级,次级贷款分为2级,可疑贷款分为2级,损失贷款1级。 

 (三)十二级风险分类与五级分类的关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要求客户评级要和借款人违约概率(pd)挂钩,贷款风险分类要和预期损失率(=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挂钩,贷款风险分类侧重于对客户还款能力的评价。因此,初步提出12级风险分类的划分,与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其中正常类贷款对应十二级中的五类,关注类、次级类和可疑类分别对应十二级中的相应两类,损失类对应十二级中的损失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bdd141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08.html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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