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统计时间:
注:抽查的学校要能够客观反映学校卫生工作状况,确保结果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检查学校
的范围应当纳入2014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
范围,抽检结果要按照附表11、12、13的要求于2014年8月10日前一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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