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1-04-08 01:32: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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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QC/K888

In the collective management,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enthusiasm and initiative, form a collective force and establish a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the market rules,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fully embodies the modern moral concepts and behavior norms.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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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制度完整版

  疫情报告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四.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篇2: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篇3:科技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科技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院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传染病预防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总务处、医务室、各系部负责人组成,传染病疫情工作中重要事项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2、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院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3、加强学院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4、本规定中所指的传染病为:(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5、校医及辅导员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
  6、总务处负责学院室内外的卫生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检查,确保校内环境的整洁。
  7、校医对体检异常者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
  第二条 传染病应急处理制度
  1、辅导员及公寓辅导员负责每天对班级及公寓学生健康状况进行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因病缺课情况时,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报告学院医务室。
  2、报告时限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以最快方式2小时内报告。
  3、病愈返校的学生,返校当天必须先到学院医务室,出具卫生部门提供的健康返校证明,经校医检查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第三条 疫情监控与宣传制度
  1、加强同庐阳区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
  2、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通过采用健康教育课、班会、广播、班级QQ群、学院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取得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做好防治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院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预防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师生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66a555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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