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0-04-15 23:26:5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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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方案

近期,国家x、住房城乡建设部对1999年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注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注》(发改投资〔x〕)2674号,以下简称“x年标准”)。省委办公厅也多次发文对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继续做好全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

各乡镇办、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x2674号)的衔接。办公室使用面积x年标准较1999年标准上调幅度低于30%的,领导干部用房标准要严格控制在x年标准规定以内,不得超出。由于本次调增幅度较大,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整改,不得借机新(扩)建、租(借)办公用房。

二、严格整改

虽然我区在前期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乡办和部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到位的问题。有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上有抵触至今整改不力;有的敷衍应付,明改暗不改,办公室添桌不添人,有的改为会议室,但仍然为个人使用,使清理整改效果大打折扣。对此,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按照要求清理整改到位。

1.超标办公室的整改,一般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解决。

2.必须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个别办公室,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整改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有关情况要纳入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台账。

3.目前已经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一般不再进行二次工程改造,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再按照x年标准进行调整。

4.自1124日起,离退休干部占用原单位的办公用房3个月内完成清退;现职领导干部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单位的办公用房2个月内腾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兼任职务的,兼职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在免去兼职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经组织批准到协会等单位任职的,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照x年标准可为其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按上述规定按时腾退。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但不得以学习、集中阅文等名义变相为离退休干部提供专用办公用房,也不得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场所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办公用房,已经提供的须在x224日前完成清退。

三、严格管理

1.各单位要建立办公用房使用台账,行政办公区内的各楼主管理单位要建立各自办公楼全楼的使用台账,并于110日前报机关事务管理局。此次办公用房清理腾退要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进行,将腾退后的办公用房进行造册并移交给各自所在楼主管理单位,并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楼主管理单位负责对已腾退办公用房的统筹调剂。

2.对已经腾退的办公用房,应按照x年标准和集x公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统筹调剂:一是安排给在外租借办公用房或分散办公的机关单位使用;按照向基层单位和普通干部倾斜的原则,保障基层单位、普通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需求;三是涉密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在征求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按照保密要求和规定程序安排其他涉密单位使用;四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适量周转用房。

3.区内垂直管理单位、上级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按照相应标准由所属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整改完毕后同时将情况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严肃纪律

1.各乡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成立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具体事宜。

2.成立由机关事务管理局、x、督考办组成的督查小组,适时开展督查。对未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或清理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清理整改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出现反弹。

3.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在17日前完成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并将清理整改情况报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3f4b23c0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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