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行脱党的规定及处理方法作者机构:无来源:当代广西ISSN:1672-8319年:2007卷:000期:017页码:37页数:1中图分类:D263正文语种:CHI关键词:党员;正当理由;组织生活;支部大会;党组织;党章;党费;除名摘要:党章有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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