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合同范本一
甲方(需方) :
乙方(供方) :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 (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
1、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 et.ar > 5000KCal/ Kg
2、 挥发份: ? Vad?22 %—28 %
3、 全水份:Mt w 8 %
4、 含硫量:St.ad w ?0.7 %
5、 焦渣特性: ?2—5
6、 灰份: Aad?w?24 %
7、 粒度:粒度小于 3mm占 30%以下,大于3mm占 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 5000 KCal/ Kg 的基础上,定价为元 /吨 (按1票结算)。高于 5000 KCal/ Kg 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 ( 或车内 )取样化 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 200-300 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 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 汽车运输甲方每 500 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 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 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 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 500 吨化验一次,连续 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 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 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 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5 万元的合同保证金 ( 甲方尚 欠煤炭款的除外 ) 。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 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 (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 。
3、全水份大于 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 4901-5000KCal/Kg 之间,扣减 10元/ 吨,在
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 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5000KCal/ Kg---5500KCal/ Kg 内,每增加 100KCal/Kg,价格上调 10 元/ 吨,在 5500KCal/ Kg---5800KCal/ Kg 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 不再上调价格。
6、 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 0.1%,价格下调 5元/吨。
7、 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 1%,价格下调 10元/吨。
八、 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 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 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 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 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二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1.1 煤炭品种为 煤矿生产的 煤,数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的为准,长期 供应,但每月保证供应壹万叁仟吨以上煤炭,发热量在 5200 大卡以上, 硫 0.8 左右,挥发 6—15 个之间,水 10 个以下。粒度最大不能超过 50mm。
1.2 价格:发热量在 5200大卡以上按 0.13 元结算,每降低 100 大卡 降低 20元/ 吨。 (若煤炭掉价,乙方将提前六天通知甲方 )
第二条 煤炭质量
注:,煤质误差按国家标准执行,煤炭质量要求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的合同要求为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3.1 交货时间:
3.2 交货地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
3.3 运输方式:火车运输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夏邑火车站后转汽车 运输,汽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但运费每吨 30 元由甲方承担。煤从火车 站拉出以火车站的过磅为准。甲方应给乙方到电厂的合理消耗 ( 按国家 标准) ,数量以电厂过磅为准。如出现数量短少由乙方按价赔偿。煤炭 到火车站后,乙方保证三天运完 3000 吨,如不能运完,在站内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火车到站卸车费、装车费,站台费等费用由甲方 承担(如果油价变动,运费按市场价调整 ) 。
第四条 煤炭验收
4.1 煤炭交货后,由上去裕东发电有限公司于三日内完成验收。
4.2 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检验结 果为准。 (附数量单据 ) 检验结束后,各种税收由甲方负责交纳。
第五条 货款支付方式
5.1 乙方收到甲方向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厂的交货验收单据, 票据齐全后以银行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清单据记载的全部煤炭款。
5.2 信用证支付的条件如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电 厂煤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过磅数量单据,双方对上述单据验证可盖章后 三日内(休息日除外 ) 。甲方只能划走这批煤的总额,多余的资金等下 批甲方到货后,符合上述条款可划付。信用凭证到期不能履约有乙方 收回信用凭证。
第六条 保证方式
6.1 乙方应前期开具 元的银行信用证明交给甲方,甲方也应在永城市 的银行存入
元的保证金,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签字才能取款。时间为 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如不能按约定的时间 年 月 日( 以银行国内信用凭证使用期 限为准 )供应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煤炭,存入永成银行的保证金 ( ) 元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并承担违约责任。
7.2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的自 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除外。 ( 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的证明 )
第八条
8.1 各种税收由甲方负担,甲方每吨付给乙方纯佣金肆拾元。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商定可另行协商以书 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9.1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提请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 裁。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三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 的权利义务,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原煤,达 成如下协议:
一、原煤的供应:甲方向乙方供应原煤、数量不限。
二、原煤的质量:灰份: 30%以内,水份 7%。硫 0.5%以内。
三、原煤的价格基价:每吨按 元,随行就市。
四、供应原煤的期限、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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