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体现的儒家法律思想探析
齐 栋
【摘 要】《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的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封建法典,在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唐律疏议》在唐朝全盛时期编纂而成,由始至终都反映了立法者的阶级意志,带有十分浓厚的封建主义思想。它以儒家天道观作为立论基础,将儒家之礼完全融入到封建律法当中,其“德主刑辅,礼法合一”的法律思想贯穿于整部法典当中,全面反映了盛唐时期的各种社会面貌和封建统治者的儒家治国思想。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7(000)009
【总页数】2
【关键词】唐律疏议;封建宗法;法律思想
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立法思想、立法准则和篇幅形式上,都承继了以往时期的各种法律成果,在总结了前期朝代的立法特点基础之上,同时又对封建律法的实际意义有所拓展。由于隋朝的严刑峻法和的繁重的苛捐杂税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使唐朝统治者认识到:通过施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样的治国理论,才能达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的“三代之治”,这就要求唐朝统治者在编纂律法和定罪量刑时要以儒家的治国思想为准绳,德主刑辅、礼法并施、出礼入刑的法律思想便得到应用,主张以德治为本,在不放弃刑法的同时又以礼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君权至上”的主要特征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三纲之首便是“君为臣纲”,君权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儒家思想认为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君主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君主的旨意就是上天的意愿,是不可违逆的,否则就是逆天而行,违背天意,天所不容。因此,在唐律的“十恶”当中,“谋叛”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最为严厉的处罚,任何试图以下犯上,推翻皇权,危害君主的行为也都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唐律在律法中规定官员有一定的特权,如议、请、减、赎等,官员的特权被限制在一定的范畴之内,特权必须以尊重皇权为基础,若有违背,也都将受到律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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