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汽车消费贷款

发布时间:2019-11-18 10:3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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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4.1.1 定义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14.1.2 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14.1.3 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人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

(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14.1.4 额度

1.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3.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14.1.5 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不同品牌的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具体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的通知中规定。

14.1.6 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在每年11日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执行同样利率标准。对中小企业的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按中小企业利率浮动标准上浮。

14.2 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14.2.1 受理

14.2.1.1 受理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的受理部门,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14.2.1.2 受理程序

1. 提供咨询。经办人员应热情主动接待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向借款人介绍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保险(包括分期还款保证保险)、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所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2. 资格、条件初审。经办人员在初步受理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进行初审,若借款人符合贷款范围和贷款条件的,可就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方式进行磋商。协商一致后应要求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足额存入本行。对不符合贷款范围或贷款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接受申请。借款人填写《消费贷款申请书》,向经办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ec590b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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