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增府办[2011]15号
【发布部门】增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5
【实施日期】2011.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增府办[2011]1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粤府〔2002〕7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3〕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下达增城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下达市政府对各镇街和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实施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单位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增城工商分局、市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局等23个单位。
一、荔城街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及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的广东省第5批次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5.督促辖区内各类风险源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6.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和解决辖区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事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按要求每月向市环保局报送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信息和各类报表。
7.加大执法力度,与市环保局签订执法委托书,进一步治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粤府办〔2007〕8号),进一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按照《2011年增城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荔城污水处理系统管网续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群爱等2条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9.严格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铝业厂、废五金定点处理厂等进行全面排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10.继续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继续实施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8〕46号)和《增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有通过环保审批或镇(街)审核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投诉量比上年下降10%。
11.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和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饮食店(档)、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点、门窗加工点、洗车场(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污染严重且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取缔。
12.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监督与管理,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保护区外的养殖场加强整治,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监大队对排污口实行强制拆除或关闭,并落实停水、停电等措施,确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污染源全部关闭或拆除;加强对已拆除排污口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影响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保证增江河等河流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加强辖区内河涌及其沿岸的管理,清理整顿增江西岸、百花涌两岸的水污染企业和广汕、荔新、增滩、增派、增莞深公路交通主干线两侧污染源。
14.加强辖区内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应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督促涉源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及时安全处置,保证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加大宣传力度,禁止焚烧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执法监督。
15.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创建1个市级绿色社区,把绿色文明带向社区,共同营造优质的生活环境。
16.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高于85%。
17.按照下发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增江街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5.督促辖区内各类风险源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6.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和解决辖区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事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按要求每月报送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信息和各类报表。
7.加大执法力度,与市环保局签订执法委托书,进一步治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粤府办〔2007〕8号),进一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按照《2011年增城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荔城污水处理系统管网续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2条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9.继续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继续实施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8〕46号)和《增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有通过环保审批或镇(街)审核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投诉量比上年下降10%。
10.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和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饮食店(档)、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点、门窗加工点、洗车场(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污染严重且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取缔。
11.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监督与管理,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保护区外的养殖场加强整治,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监大队进行排污口强制拆除、实施关闭、停水、停电等整治工作,确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污染源全部关闭或拆除;加强对已拆除排污口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影响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保证增江河等河流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加强辖区内河涌及其沿岸的管理,清理整顿增江东岸的水污染企业和广汕、增正公路交通主干线两侧污染源。
13.加强辖区内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应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督促涉源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及时安全处置,保证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加大宣传力度,禁止焚烧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执法监督。
14.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创建1个市级绿色社区,把绿色文明带向社区,共同营造优质的生活环境。
15.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在于85%。
16.按照下发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朱村街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5.督促辖区内各类风险源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6.加强环境日常监管,保证辖区化工企业有机污染物治理设施100%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时查处和解决辖区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事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按要求每月报送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信息和各类报表。
7.加大执法力度,与市环保局签订执法委托书,进一步治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化工、铅蓄电池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粤府办〔2007〕8号),进一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按照《2011年增城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辖区1条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9.严格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蓄电池厂、废五金定点处理厂等进行全面排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0.按照《珠江三角洲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省、广州市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工作,确保稳定达标。
11.继续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继续实施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8〕46号)和《增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有通过环保审批或镇(街)审核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投诉量比上年下降10%。
12.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和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饮食店(档)、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点、门窗加工点、洗车场(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污染严重且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取缔。
13.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监督与管理,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保护区外的养殖场加强整治,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监大队进行排污口强制拆除、实施关闭、停水、停电等整治工作,确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污染源全部关闭或拆除;加强对已拆除排污口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影响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保证西福河等河流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加强辖区内河涌及其沿岸的管理,清理整顿广汕公路两侧污染源。
15.加强辖区内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应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督促涉源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及时安全处置,保证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加大宣传力度,禁止焚烧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执法监督。
16.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高于85%。
17.按照下发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新塘镇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年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的广东省第5批次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增城颖海染厂有限公司、增城市新塘西洲漂染厂、增城东怡毛绒有限公司等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工作。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b7b86a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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