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08:32: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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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增府办[2011]15

【发布部门】增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5

【实施日期】2011.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

(增府办[2011]15)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增城市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粤府〔20027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3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下达增城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下达市政府对各镇街和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实施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单位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环保局、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增城工商分局、市质监局、市城乡规划局等23个单位。

一、荔城街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及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的广东省第5批次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5.督促辖区内各类风险源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6.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和解决辖区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事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按要求每月向市环保局报送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信息和各类报表。

7.加大执法力度,与市环保局签订执法委托书,进一步治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粤府办〔20078号),进一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按照《2011年增城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荔城污水处理系统管网续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群爱等2条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9.严格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铝业厂、废五金定点处理厂等进行全面排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10.继续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继续实施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846号)和《增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有通过环保审批或镇(街)审核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投诉量比上年下降10%

11.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和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饮食店(档)、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点、门窗加工点、洗车场(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污染严重且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取缔。

12.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监督与管理,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保护区外的养殖场加强整治,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监大队对排污口实行强制拆除或关闭,并落实停水、停电等措施,确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污染源全部关闭或拆除;加强对已拆除排污口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影响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保证增江河等河流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加强辖区内河涌及其沿岸的管理,清理整顿增江西岸、百花涌两岸的水污染企业和广汕、荔新、增滩、增派、增莞深公路交通主干线两侧污染源。

14.加强辖区内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应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督促涉源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及时安全处置,保证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加大宣传力度,禁止焚烧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执法监督。

15.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创建1个市级绿色社区,把绿色文明带向社区,共同营造优质的生活环境。

16.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高于85%

17.按照下发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二、增江街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5.督促辖区内各类风险源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6.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及时查处和解决辖区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事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按要求每月报送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信息和各类报表。

7.加大执法力度,与市环保局签订执法委托书,进一步治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粤府办〔20078号),进一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按照《2011年增城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荔城污水处理系统管网续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和2条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9.继续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继续实施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846号)和《增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有通过环保审批或镇(街)审核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投诉量比上年下降10%

10.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和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饮食店(档)、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点、门窗加工点、洗车场(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污染严重且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取缔。

11.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监督与管理,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保护区外的养殖场加强整治,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监大队进行排污口强制拆除、实施关闭、停水、停电等整治工作,确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污染源全部关闭或拆除;加强对已拆除排污口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影响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保证增江河等河流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加强辖区内河涌及其沿岸的管理,清理整顿增江东岸的水污染企业和广汕、增正公路交通主干线两侧污染源。

13.加强辖区内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应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督促涉源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及时安全处置,保证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加大宣传力度,禁止焚烧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执法监督。

14.继续开展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创建1个市级绿色社区,把绿色文明带向社区,共同营造优质的生活环境。

15.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在于85%

16.按照下发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朱村街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5.督促辖区内各类风险源编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6.加强环境日常监管,保证辖区化工企业有机污染物治理设施100%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时查处和解决辖区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污染投诉事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按要求每月报送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等信息和各类报表。

7.加大执法力度,与市环保局签订执法委托书,进一步治理整顿十五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漂染、化工、铅蓄电池等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7%以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 》(粤府办〔20078号),进一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8.按照《2011年增城市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辖区1条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9.严格按照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蓄电池厂、废五金定点处理厂等进行全面排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0.按照《珠江三角洲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在2011930日前完成省、广州市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工作,确保稳定达标。

11.继续实施宁静工程,治理商贸业扰民噪声,强化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的监管;辖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继续实施广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846号)和《增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所有通过环保审批或镇(街)审核的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投诉量比上年下降10%

12.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管理规定,落实施工工地围蔽,做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撒漏和暂不开发的土地100%绿化。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饮食店(档)、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点、门窗加工点、洗车场(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污染严重且影响市容市貌的,坚决予以取缔。

13.加强对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监督与管理,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保护区外的养殖场加强整治,其废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会同市水务局、市城监大队进行排污口强制拆除、实施关闭、停水、停电等整治工作,确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污染源全部关闭或拆除;加强对已拆除排污口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加强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制定饮用水源风险源名录,防止发生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置发生在辖区内影响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保证西福河等河流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加强辖区内河涌及其沿岸的管理,清理整顿广汕公路两侧污染源。

15.加强辖区内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监督应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到100%。督促涉源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及时安全处置,保证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做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的监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

加大宣传力度,禁止焚烧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执法监督。

16.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高于85%

17.按照下发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做好考核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新塘镇2011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按照广州市的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完成辖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及资料。

2.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高污染锅炉摸查工作的通知》(穗环办〔201116号)的要求,到20119月底前,淘汰辖区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标准:注销、改造、新装清洁能源锅炉)

3.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督促辖区内的广东省第5批次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增城颖海染厂有限公司、增城市新塘西洲漂染厂、增城东怡毛绒有限公司等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工作。

4.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b7b86a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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