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工使用部门的安全职责,规范临时用工安全作业,确保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根绝《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临时用工管理。
3.定义
3.1本办法所指的临时工是指公司零星项目作业人员,各部门所雇佣的临时用工,不包含公司的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与运维、装卸服务、生产后勤服务长期承包商作业人员。
3.2 含公司的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技术服务、设备厂家、设备安装的售后服务人员。
3.3 公司指定的其他临时用工。
3.4 “两书一底一落实”,两书:即风险告知书、安全承诺书;一底:安全技术交底;一落实:落实安全检查。
4.职责
4.1 XXXX部门
4.1.1 负责落实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督查工作,有权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考核扣款;
4.1.2 负责督查各部门关于临时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
4.2 各部门职责
4.2.1负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执行“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管、培训、教育工作。
4.2.2各部门负责做好风险告知书签字、安全承诺书、安全技术交底和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并把资料备份到安全管理部。
5.工作流程及要求
5.1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零星项目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18-55岁,严禁老、弱、病、残人员进行作业,禁止有职业病、传染病、精神病、残疾等疾病的人员进入公司作业。
5.2 各部门对临时工、零星项目作业人员要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考问,要将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告知,对其工作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确认,以上工作完成后,报安全管理部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
5.3临时工分配到公司部门、班组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临时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型岗位或生产辅助工作,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公司员工带领或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5.4零星项目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项目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监护人必须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全面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安全措施,随时检查有关装置性及作业性违章,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5.5 临时工、零星项目作业人员,必须在佩戴公司临时出入证方可进行作业。
5.6临时工、零星项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司设备设施。
6. 监督与考核
临时工、零星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绩效考核中,凡出现一下情况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对责任部门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6.1 责任部门未履行职责者;
6.2 现场监护人安全监督不力、擅自离岗;
6.3 临时工、零星项目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不到位者;
6.4 临时工、零星项目作业人员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治安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的。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ab4db1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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