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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指南
第一部分“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就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得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与群众性得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得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得目得:引导与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与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得意识与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得蓬勃开展,发现与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与创业潜力得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得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得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大赛得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得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得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
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得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得计划与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得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与发展前景得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与成果得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得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与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得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得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得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得经费;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得事项。
第九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得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得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
资界与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与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全国指导委员会得职责为:对大赛得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得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与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与评审规则所规定得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与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得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3.审瞧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得“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得届次化得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