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平台产业扶贫模块填报说明20161213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9: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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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产业扶贫模块填报说明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有一个模块涉及产业扶贫,为“产业扶贫”模块,包含5个功能,分别是项目库维护、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支付)、项目检查、项目调整。近期国扶办正在对模块功能进行调整,整村推进不再单独作为一项,而是在产业扶贫模块功能中增加了“是否是整村推进”选项,该功能将于近期上线,整村推进项目待该功能上线后再录入。

一、项目库维护

(一)主要功能。根据项目管理制度,按照项目管理的权限建立项目库,相当于项目申报。

(二)指标解释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由项目名称前缀项目名称自定义两部分构成。项目名称前缀由系统根据当前登录的账户级别和项目类型自动生成,项目名称自定义的命名原则为“项目建设地点+对项目类型的简要描述”。如:使用乡镇账号登录、新建一个单村建设的光伏项目,则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名称前缀为:“××县-××镇_产业扶贫”,项目名称自定义应当录入“××村光伏扶贫项目”。如果是一个乡镇多个村联合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自定义可以录入“××镇光伏扶贫项目(××村、××村等×个村联合实施)”。整合了2016年及其他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归为2016年项目,项目名称自定义可以在最后加上整合××年2016年等×年资金合并实施)”

2.项目子类型。选择“产业项目”。

3.项目预算总金额。填写编制方案时项目预算的金额。

4.项目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5.项目摘要。填写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要求简要、完整反映项目主要建设情况,不可空白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库必须建,所有项目立项均从项目库中选取。

2.下级可以看到上级创建的项目。

二、项目立项

(一)主要功能。根据年度计划,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填入项目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项目资金来源,相当于完成项目审批。

(二)指标解释

1.开始日期。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开始建设的时间。

2.结束日期。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预计完工的时间。结束日期应当晚于开始日期。

3.项目预算总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

4.财政专项资金。填写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含中央、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了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的,填写在本项内。

5.行业部门金额。行业部门投入的资金、整合的涉农资金填写在本项内。

6.信贷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如实填写。

7.社会自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如实填写。

8.其他。无法填入上述7项的资金全部填到本项内

(三)注意事项

1.立项完成,就代表这个项目已经审核通过,开始实施。

2.项目各信息均要填写完整(标*为必录项),一旦提交就不能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就只能在“项目调整”功能中修改。

3.立项的开始日期很关键,决定了从哪个年度选择贫困人口。

5.项目内容(如下图)中,如果项目实施内容无法找到对应选项,可以不填写。

三、项目验收(支付)

(一)主要功能。有三项内容,分别是添加受益贫困户、验收、支付。

(二)指标解释

1.项目支付-支付金额,是指已经完成报账的财政专项资金数额。

2.项目支付-未支付金额。是指尚未完成报账的财政专项资金数额。

3.项目支付-收款单位,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单位。

4.经办人:填写村里的经办人。

(三)注意事项

1.受益贫困户必须添加。项目管理中的大多数流程均在线下管理,这个功能最重要的是将帮扶项目与贫困户关联,同时相应的专项资金与贫困户也关联起来,从而在年底绩效评价中考评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的帮扶有了依据。

2.项目验收信息应当根据验收情况及时填写

3.项目支付信息应当根据支付情况及时填写

四、项目检查

(一)主要功能。记录项目检查的过程,其要素就是检查部门,检查人,检查时间。

(二)注意事项

项目检查必须录入,只有进行了项目检查并且录入有关检查信息,该项目状态才为“项目完成”

五、项目调整

(一)主要功能。当项目立项后(完成县级审批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某些指标内容进行调整时,可以使用本功能。

(二)注意事项

1.只有已经立项的项目才能使用项目调整功能。

2.项目一旦验收,将不能使用项目调整功能修改指标。

3.项目录入的顺序是:项目库维护(新建项目)、项目立项、项目调整(对立项后的项目进行修改)、项目验收、项目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填报范围

1.700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中央、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包括重点村产业项目、整村推进项目及特色产业扶贫基金项目。

2.非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使用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

3.使用市、县财政资金实施的与带动贫困户增收有关的扶贫项目。

(二)填报期限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下发前发生的2015、2016年度项目管理信息要进行补录,同时市、县、乡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完成对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检查、校验,本次先录入2016年项目,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再补录2015年项目。以发生项目管理信息随发生、随录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829cef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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