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6]27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0
【实施日期】201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国家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2016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的工作目标。撤乡设镇、撤镇设街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理布局城镇体系、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率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科学有序的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乡统筹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民〔2015〕91号)所规定的条件,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本辖区乡和县政府驻地镇的人口、面积、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具体情况,各项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为撤乡设镇、撤镇设街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合理布局,对3万人以上的乡撤乡设镇和县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进行全面规划。
二、不断扩大人口规模
要鼓励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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