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党课讲义-党员干部如何使用微信

发布时间:2020-02-01 23:36: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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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党课讲义:党员干部如何使用微信

微信,是一款全球用户突破10亿的社交软件,覆盖了国内94%的智能手机。它的“朋友圈”、微信群、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我们常常在朋友圈晒风景、晒幸福、转文章…..哪天不刷微信,会感觉生活不完整。

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党员干部因使用微信不当导致违纪、违法的事件却时有发生。笔者收集到以下几个案例:

20XX12月,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朋友圈”转发了文章,并发表公然否定“一国两制”方针的评论,经过发酵后,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着重强调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发表不当言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

20XX11月,湖南江华县某干部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写了“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的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20XX11月,某政府机关领导秘书违规将涉密会议材料拍照后通过微信转发他人,造成泄密,受到了开出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即“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在信息网络时代,文件资料随时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行为。

20XX1月,河南省郏县某环保局工作人员在违规收受他人微信红包后为其伪造相关车辆审验手续,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种收受电子红包的行为一样适用于党纪中“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相关规定,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河南省济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从20XX年开始通过微商宣传销售商品,之后还雇佣人员经营实体店,受到了党纪处理,并被收缴违规经营所得。

说到这个问题,我们身边不乏有开微店、做微商的党员干部,他们的这种行为怎么定性?笔者查到以下信息:

《人民日报》称:判断开微店、做微商是否违纪,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是否用了公家的钱;

是否占用了工作时间;

是否使用了公家的资源(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等);

是否是有关规定明文禁止的行为,如经商办企业、拥有原始股等。

那么以案为鉴,我们又该为使用微信划下哪些红线呢?各地各单位的先行者已给出了答案。

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其中提到“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要求“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福建厦门发出通知“严禁公务人员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

……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红线的设置大致可以分成——管住嘴,不妄言;管住手,不取利。

“管住嘴,不妄言”意味着要做到:

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管住手,不取利”则需要做到:

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不通过微信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谋取政治利益;

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38b948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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