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20:27: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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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娄政发[2010]1

【发布部门】娄底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4

【实施日期】2010.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娄政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会议和文件过多过滥,既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娄政发〔20051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规则》(娄政办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精简政府会议和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1. 控制会议数量。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各项专题协调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从严控制;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每年1次。

2. 严格审查审批。市政府办公室对申请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开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不开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会议;时间、内容、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或套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并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需要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由市长审批,需要副县市区长参加的会议由常务副市长审批,以上由市政府办公室发会议通知;不需要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出席的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报分管副市长审批,由部门自行发会议通知。

3. 尽量压缩会期。全市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含报到),集中开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20分钟;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集中开会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部门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152346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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