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发布时间:2019-03-12 22:36: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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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5

【实施日期】2006.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427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年五月十五日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企业其他负责人由企业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制度)

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和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遵循原则)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按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合法利益;

(三)按照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四)按照坚持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责任书内容)

市国资委应当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奖惩办法;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他事项。

第六条 (年度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具体指标的确定和计算方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七条 (考核指标特别规定)

政府投资性公司的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项目目标、投融资目标、资产管理目标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年度责任书签订程序)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企业申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分类指标。由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于每年一季度前,提出年度经营业绩基本指标目标建议值和分类指标建议,并将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基本指标目标值参考上年指标实际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平均值,同时应参考全国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发展水平。

(二)市国资委核定年度经营业绩基本指标目标值和分类指标。市国资委应当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的周期性特点、企业运营环境、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平均值增减幅度等因素,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基本指标建议值和选定的分类指标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市国资委与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调整。考核期内,由于清产核资、企业改革重组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企业沟通后变更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动态监控)

市国资委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建立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向市国资委上报一次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上半年执行情况于当年7月底前上报,下半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d51452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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