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公辅业务
协力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乙方:
第Ⅰ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 方(全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小甲方(全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乙 方(全称):
甲方授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以下简称小甲方)负责涉及本合同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公辅业务协力
项目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经久乡
二、服务范围、内容及界面:
(一)综合利用业务:
1、协助完成对综合利用作业区相关业务
2、协助完成物资进出厂区原始数据、生产数据的统计及信息传递;
3、协助完成岗位记录填写及设备岗位点检;
4、协助完成综合利用业务中相关票据填写及收存;
5、完成综合利用作业区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扫及废料清运、回收。
(二)原料作业区辅助业务:
1、协助完成原料作业区火车运输物资验配工作;
2、协助完成原料作业区汽车运输物资验配工作;
3、协助完成原料作业区物资进出厂区验配工作;
4、协助完成原料作业区岗位记录填写及设备岗位点检;
5、协助完成原料作业区业务中相关票据填写及收存;
6、协助完成原料作业区其他工作;
(三)仓储作业区辅助业务:
1、协助完成仓储作业区所辖物资进出库管理;
2、协助完成仓储作业区原始数据、生产数据的统计及信息传递;
3、协助完成仓储作业区岗位记录填写及设备岗位点检;
4、协助完成仓储作业区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扫及废样/废料清运、回收。
5、协助完成仓储作业区相关业务。
(四)物流中心3#门岗至西木路口道路维护、积水抽出、路面清扫工作;
(五)废次材回收及修卷业务
负责冷、热轧废次材回收、分选、入库、堆码及信息维护(含业务修卷),部分岗位人员需有特种作业证。
详见双方签订的《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公辅业务外协服务协议》。
三、合同期限 :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验收标准:
主要验收指标详见双方签订的《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公辅业务外协服务协议》。
五、合同价款
1、费用
(1)在完成合同期限计划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流中心公辅业务协力费用(不含税),按人工单价 元/月·人,根据实际考勤情况,据实支付,总费用不得超过 元。按月度结算,全额开具6%增值税发票。
(2)外协人员流失后,新补充人员未取得上岗证前,甲方不支付新补充人员协力费用。
2、费用结算时间及支付方式
(1)每月 24日前,乙方持《 月份外协费用结算单》(见附页)向小甲方申报当月度的协力费用,由小甲方审核后报甲方归口管理部门,由甲方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各管理部门的绩效考评意见后最终审定乙方月度协力费用,乙方于26日前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六、违约责任
1、若合同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和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追索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等)。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缓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是源于不可抗力事由,可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事由包括:
(1) 地震、天灾、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
(2) 战争及政治动乱。
(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凡违反此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受此影响的一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其能履行而未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详情按服务协议执行。
七、合同生效、终止及解除条件
1、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乙方收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最后一笔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一方根本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服务协议;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3)项的补充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1)~(4)项的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型的文件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时,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十、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乙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技能等未达到顶岗要求前不能承接(甲方确定),正式承接前发生的培训等所有费用自负;
十三、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原项目承包单位自愿留下继续工作的劳务人员,并确保其岗位、收入;不愿继续工作的劳务人员,乙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补偿(由原项目承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才能正式承接业务,但人员补偿后不得再在西昌钢钒公司从事相关工作。
十四、附则
1.甲方对乙方的各类考核和罚款,从月度结算费用中扣除。
2.本项目结算审计按攀钢审计【2008】235号文件“关于印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合同及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 乙方对职工及劳务派遣工工资的支付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必须保证完成服务协议内容,并满足甲方主体正常生产的要求。由小甲方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乙方应予以服从和接受。
5. 乙方在进入现场服务期间,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甲方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6.乙方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对达到发生一次两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发生一次 10 人及以上群伤事故、连续两年发生死亡事故条件之一的,将按照《关于建立工程施工和外协作业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攀钢办发【2012】189 号)要求,纳入安全管理黑名单。
7.被确定为安全管理黑名单的单位,甲方有权在 3个月内无条件终止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在 2 年内实施禁入,禁入期内采取变更企业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未改变实际控制人)等方式规避处罚的,一经发现将予以终身禁入的处理。
8. 甲方有权对所承包业务的完成质量进行考核,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有效承接甲方业务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的业务全部收回,并解除合同。
9. 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乙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量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乙方承担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费在办理结算时一并扣除。
10. 如乙方有拖欠其职工工资现象,经相关司法部门认定或甲方查实,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将乙方业务承包费用,直接提取给相关部门或用于兑付承包业务从业人员,按视同向乙方支付业务承包费用处理。
11. 乙方因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情形且情节严重,导致五人以上(含五人)群体上访、用工罢工闹事或发生治安事件,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或业务质量的,其违约责任按上述第6、7条款处理。发生五人以上(含五人)群体上访、罢工闹事或发生治安事件一次,乙方还须承担三万元整的违约金;事态严重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乙方承担十万元整的违约金;如受到政府的处罚,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发生本条所约定情形,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应付乙方业务承包费用中直接代为支付拖欠工资及工伤赔偿款等。
12. 因乙方对外涉及诉讼或仲裁(含劳动仲裁)纠纷,导致相关司法部门给甲方下达协助扣押或扣划乙方款项的,甲方依法协助。对此,乙方承诺:
甲方可依法将其应收款等各类款项用于协助,乙方充分知悉依照法律规定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自行解决不利影响,并不得因此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14.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 本合同共计8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章) (合同章)
住所:四川省西昌市经久工业园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付款单位: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户 名:
帐 号:119864199151 帐 号:
税 号:513401577562841 税 号:
电 话:0834-******* 电 话:
传 真:0834-******* 邮 编:
邮 编:615032
小甲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盖章)
小甲方负责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时间:
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公辅业务(项目名称)
(20 )年( - )月外协费用结算单
外协单位(乙方) | 单位名称 |
| 公章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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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期间 | 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 ||
结算费用 | (万元) | ||
项目单位(小甲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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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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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金额 | (万元) | ||
结算总金额 | (万元)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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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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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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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
管理部门 | 考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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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金额 | (万元) | ||
结算总金额 | 小写: | (万元) |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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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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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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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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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
财务部门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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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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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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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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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五份 ,项目单位、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外协单位2份。
第Ⅱ部分—专用条款
本合同甲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本合同小甲方: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物流中心
本合同乙方:
第1条 合同
1.1 保密事项
甲方和乙方应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视为保密事项,但因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而必须公开的事项除外。甲方和乙方未经共同协商且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专业性报纸上、技术论文中或其他场合,发表、准许发表或透露本合同的任何细节,也不能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细节。
第2条 场地与道路
乙方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进、出厂区的相关手续。具体管理规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3条 甲方代表
3.1 甲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根据本合同条件,甲方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甲方,甲方代表应按照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3.2 管理人员会议
3.2.1甲方代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甲方、乙方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乙方应按要求派员参加。
3.2.2会议内容是检查项目服务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
3.3 甲方管理人员:
甲方代表:
小甲方负责人:
第4条 乙方
4.1 履约担保(原承接单位可不执行此条款)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并在正式承接(签订合同)前将费用缴纳到公司财务账户。
4.2 乙方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4.3 业务分包
本业务严禁转包、分包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乙方承包该业务。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业务承包费用。
4.4 质量保证
详见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4.5 安全防护措施
4.5.1本项目服务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按甲方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由甲方提供),签订安全协议。
4.5.2乙方服务期间应做到安全、文明。
4.5.3乙方应对由乙方负责保护和看管的设备、设施以及各种物资材料、工器具被盗或毁坏的任何损失完全负责,并应重建,修复或更换受损失项目或产品,同时无权因此而要求额外补偿。
4.5.4如由于项目的实施有必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材料或机具,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在合适人员的监督下从事此作业。
4.6 服务现场用能源介质
现场服务所用的水、电等能源介质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5条 安全事故
乙方应加强对承包业务作业现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承包业务安全顺行。凡乙方承包业务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工亡等安全事故,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一并承担。
第6条 劳保用品及通勤住宿
6.1 乙方应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保证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保用品配置,其配置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的产品,其配置数量必需按照甲方相关要求进行配置。
6.2乙方应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保证提供必要的通勤及住宿,以满足甲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人员进出厂区需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
第7条 计划及实施
7.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时提交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7.2 乙方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开展工作。
7.3 保证值的考核
按服务协议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进行整改并接收考核。若在规定次数或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服务协议规定的指标要求时,甲方将根据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相关指标,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8条 甲方对资金的监管
在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乙方均应用于本合同项目,不得挪作它用,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目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第9条 保险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必须、必要的项目及乙方现场作业的人员等进行投保,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10条 索赔、争议与仲裁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第11条 乙方人员参与盗窃,乙方承担连带责任,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被盗财物的价值;甲方因财物被盗而遭受的间接损失(如:对甲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致使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等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甲方函告乙方后,从甲方应付乙方账款中扣减。
第12条 对参与盗窃的施工、维检、协力、服务等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报集团公司列入“灰名单”,或列入西昌钢钒公司黑名单,禁入攀钢市场或西昌钢钒公司市场。
第13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西昌钢钒公司协同管理实施细则》(攀西钢钒综合【2012】33号),乙方应当知晓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并同意遵守该细则;甲方有权根据该实施细则,对乙方违约、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理(考核)。如本合同(技术协议)与该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由甲方选择适用;甲方对该实施细则享有解释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9dc470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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