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年龄入团被认定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22-12-25 00:26:06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改年龄入团被认定不当得利篇一:不当得利之认定不当得利之认定——一起因买卖机动车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舒军①案情简介:原告:邵卫春被告:蒋毅芬邵卫春与蒋毅芬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XX年8月离婚。后因两者之间关系有所改善,于是于20XX年4月20日向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购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经协商,车价为228000元。因当日甲公司没有该品牌轿车,于是甲公司联络了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业务员王某。次日,乙公司通过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将一辆发动机号为115
>>>>>hR2087658420、车架号为LhbK16T356R005621的马自达轿车送到甲公司,并附带一张销货单位为乙公司、日期为20XX年4月20日、金额为228000元、购货人为被告陈女士、发动机号为hR2087658420、车架号为LhbK16T356R005621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年4月21日,原、被告同赴甲公司付款提车,因购买该车加上上牌费、保险费、车辆附加税等共需250000余元,原告赵先生即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一起到中国银行某支行,原告从其账号为22206874568875396的账户内在该行以交易序号0032号将存款200000元取出,交给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交易序号0033号存入账号为222068569823592的账户内。余款原、被告以现金方式支付①舒军:专职律师,专业从事房地产、公司等民商法律事务。给甲公司。后该车辆所有权登记在被告陈女士名下,车辆则一直由原告赵先生在使用。20XX年3月10,因原被告双方发生纠纷,被告通过其所在地的派出所将该车从原告处拉回,庭审中被告陈述该车已于20XX年4月3日转让给吴某某所有,转让价格为200000元。原告曾于20XX年4月23日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属原告,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0000元,后该基层法院以上述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而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被告,驳回了原告的诉讼215
>>>>>请求。20XX年3月20日,原告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被告陈女士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250000元。在该案举证期限即将届满之时,原告找到笔者,希望笔者能够代理此案。笔者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发现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让法院支持其的诉讼请求,且有不少证据需要搜集提取。但因举证期限即将届满,搜集证据的工作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于是向原告提出了先撤回该案的诉讼,待证据搜集齐全之后再提起诉讼的建议,原告采纳了笔者的建议。20XX年4月18日,原告再次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仍然是不当得利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不当得利款2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陈女士辩称,法院已有生效判决确认上述车辆所有权属于被告,那么被告就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存在不当得利。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不当得利的行为。被告与原告离婚后,因原告要求与被告和好,和好的前提是要去赚钱,让被告给原告买辆车,原告按每天300元的租金支付给被告。从20XX年2月份开始,被告就将购车款陆续从银行取回家,将车款存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去买车的时候,被告是将现金带去支付的,车是从乙公司买过来的。由于被告平时工作比较忙,所以车辆上保险与牌照都被告委托原告去办的,但购车款是被告支付的,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