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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17:29: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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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原来的那种缺乏程序公正的鉴定方式,有望在今年91日被新的方式全面取代“儿子〞和他人发生矛盾,由“老子〞来认定责任。这合理吗?———医疗事故纠纷,就是这样的鉴定。这种缺乏程序公正的鉴定方式,将在今年91日被新的方式全面取代。昨天,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全文发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就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新条例分总那么、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那么、附那么等共7章、63条。按照规定,19876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在新条例施行时废止。有关人士介绍说,较之以往仅有29条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这一新的行政法规较好地表达了程序公正和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有助于公平、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事故范围有所扩大旧的处理方法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该方法同时还规定“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这种规定实质上将医疗事故限定为“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事故。换句话说,即便医疗机构严重不负责任,但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残或者器官功能障碍,也不能说是医疗事故。打个比方说,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将一块纱布遗留在患者体内,只要这块纱布没有造成患者的伤残或者某个器官的功能障碍,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再比方说,医生在手术过程中不小心在患者肚子上划上一刀,只要缝合后没有造成残废或者1/7
功能障碍,也够不上医疗事故。有人指出,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将医疗事故不合理地限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事实上,很多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虽然没有造成患者伤残或者明显的功能障碍,但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当大。如果不将此类行为列入医疗事故范围,一方面将不利于保护患者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有放纵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不负责任之嫌。有鉴于此,新的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显然,这一规定将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患者人身损害〞。按照这个规定,前述“纱布案〞和“在肚子上不小心划一刀〞的事情无疑属于医疗事故。新条例在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同时,还对事故的等级划分规定作了变更。按照旧的方法,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病员死亡为一级,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为二级,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为三级。新条例那么将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为四级。显然,原来为二级事故的“严重残废〞被提升为一级。由于事故等级是衡量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数额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的事故等级划分方法实际上提高了事故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标准。同时,条例第33条规定了6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特殊情形,其中包括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和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事件。专家指出,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和天然的风险,将所有的2/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adde3bee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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