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版函[2017]14号
【发布部门】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7.06.05
【实施日期】201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国版函[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为妥善解决当前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出具、制发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为网络条件下制发、出具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提供便利和保障,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作品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办理作品登记具体事务,包括制发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1563af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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