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马金镇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衢政发[2007]41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8
【实施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马金镇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衢政发〔2007〕4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马金镇等三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开政〔2006〕26号)悉,经省政府审查核定、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 》(浙政发〔20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开化县马金镇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核定的批复》(浙政土审〔2007〕53号)精神,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开化县马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在开化县马金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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