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23 15:57:4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

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

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法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此外,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法没有对生育假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从字面上讲,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具体延长多久,这需要各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该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并对延长时间作细化规定,而在未修订前,大家可以根据旧法享受应有的待遇。

2014年10月17日,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栏目微博消息,中国社科院副院长蔡P称,中国可能在两年左右时间内向所有夫妇放开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可能不会显著提高生育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金融政策、公共政策的调整将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好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陈友华介绍,目前在全国多个地方,准生证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服务证,如江苏生一孩已经不再需要审批。

第十八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划归张家界市管辖的地方,适用前款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少数民族地区从实际出发,采取了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政策、办法。从整体来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生育政策中对少数民族生育的政策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803a57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aa.html

《少数民族生二胎政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