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2011〕158号
关于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制度的通知
区卫生监督所、各镇(街)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区直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学校卫生法律法规,根据佛山市卫生局、佛山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佛卫〔2011〕172号)文件精神,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教育局联合制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预防监督科和区教育局学校健康管理科反映。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联系人:何殿登,电话:86393706。
区教育局联系人:刘小凤,电话:86237861。
主题词:卫生 量化 管理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学校卫生法律法规,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学校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能力,改善学校卫生状况,从整体上提升南海区学校卫生水平,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精神,以保障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为目的,按照“明确目标、试点先行、解决难点、全面推进、动态管理、显著提高”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卫生与教育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共同落实学校卫生监管职责,探索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师生及家长需求的、社会满意的学校卫生监督新模式,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幸福佛山、健康南海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由传统方式向风险度管理方式转变,目的是强化学校的责任和意识,提高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卫生监督信息的透明度、群众的满意度和学校的美誉度,从而促进学校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通过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推进,力争今年底前在各镇(街)中心城区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类别学校中均能产生一批卫生等级A级示范单位,取得良好开局;2012年,在总结和巩固试点学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序地在全区推行; 2013年全面铺开,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包括特殊学校)。
四、工作任务
(一)在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中,依照《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附件2)和《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附件3)的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校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等硬件和人员、卫生管理等软件建设的审查,从严把好卫生审查和验收关。对达不到A级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告知当地教育部门。
(二)在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结合《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使用《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被监督学校进行量化评分和检查指导,评定卫生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三)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开创监管到位、社会关注、家长支持、师生参与、媒体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通过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强化学校负责人作为学校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落实学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自觉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预防监督科,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开展监督员(评审员)培训。采取区、镇分级培训的方式,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员学习工作方案,掌握工作指南和评分表,正确把握评定原则和评分标准。
(三)调查摸底。掌握全区学校分布及数量,摸清情况,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四)召开启动大会。区卫生行政部门协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学校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会议,以会代训,宣传发动,正式启动实施工作。
(五)各学校开展量化分级自评工作。各学校根据相应的评分表,对照监督项目和具体内容开展自评,评审员现场技术指导。
(六)评定原则和程序。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评分表,由负责卫生监督管理的监督员(评审员)初评,区卫生监督所评审验收后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将认定结果及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其中拟评定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应报市卫生局复核,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后报市卫生局审核认定,市卫生局将认定结果及时抄送市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区工作开展和评审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抽查。
(七)公布和挂牌。
A级单位由市卫生局统一公布并颁发匾牌。B级和C级单位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向卫生、教育系统公布并颁发匾牌。
(八)动态管理。评审工作结束后,量化分级即转入常规运转和动态管理阶段,监督员按相应监督频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使用评分表对照评分项目及内容进行检查和评分,计算总分和标化分,标化分低于原卫生等级标化分或关键项目未达标的,应予降级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提高学校整体卫生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全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学校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我区大部制改革和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后,卫生监督工作要将学校卫生监管工作重点转移到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管理、教学环境和饮用水卫生等方面。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落实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和配合区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三)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实施学校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做法,做好学校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座谈会、动员会和培训班等形式,向学校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师生宣传讲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知识和具体做法,争取学校管理层和师生的配合,营造争创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重视对监督员量化评审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监督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指标,严格执行标准。
(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做好试点单位、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稳健推进。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中各选取条件较成熟、基础较好的学校先行开展评审工作,并帮扶其中有代表性且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创建成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树立样板,以评促创,带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在其他学校全面铺开。
七、工作步骤和进度要求
(一)10月上旬,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应制定相应的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12月份,学校评审覆盖率要达15%以上,并在各类别学校中产生一批卫生等级A级单位,12月底,公布第一批卫生等级评审结果并挂牌。
(三)2012年,学校卫生等级评审覆盖率达50%以上,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比例达到10%以上。
(四)2013年全面铺开,学校卫生等级评审覆盖率达100%,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卫生监督所于今年12月底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佛山市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工作总结。以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附件5,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5,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教育局。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名单
2、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
3、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4、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
5、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剑波(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田 斌(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彭旺初(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何殿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预防监督科科长)
王志艺(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小凤(区教育局学校健康管理科科长)
萧冠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预防监督科副科长)
莫翠峰(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科长)
杨鹏峰(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副科长)
冯婉玲(区教育局学校健康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所预防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何殿登科长兼任,副主任由王志艺副所长兼任。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
分级管理工作指南
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是一个正在生长发育的特殊人群,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建筑设备条件、传染病防控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措施等均与学生健康密切相关。根据《佛山市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新模式,建立和完善佛山市市南海区学校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对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正确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依法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实施原则
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学校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情况进行卫生定级,并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推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学校卫生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并应用风险性评估的原则,确定学校卫生的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把风险减到最低。按风险性的大小分为关键项目(一票否决项)和非关键项目(具体分值项)。通过实行量化评价评定学校卫生信誉度等级,分A、B、C和D级四个等级,按等级进行分类监管。
(二)动态管理和监管并重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卫生等级随着学校卫生管理水平的变化而升降,同时也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学校管理者在教学过程中凡违反评价项目中的关键项目的,应对其采取降低卫生等级;对于轻微违规,如果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卫生等级;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保持良好记录或卫生条件经改进显著提高的学校也可向属地卫生监督所申请提高其卫生等级。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应监督和管理并重,促使学校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 可操作性的原则。学校卫生信誉度等级评价,既要根据学校目前卫生管理水平和实际情况,客观反映学校整体卫生状况,又能够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标准、规范相吻合,便于监督员(评审员)管理和评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卫生等级评审和日常监管由各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评定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备案,拟定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由区卫生监督所推荐,市卫生局、教育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评审组验收,市卫生局审核认定并抄送是市教育局,由市卫生局统一公布。
三、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不包括特殊学校)。
四、卫生等级评价和监督频率确定
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是对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情况、健康管理和教育开展情况、教学卫生设施设备和卫生状况、师生生活场所、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分级综合评价,利用《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进行现场监督评分,属合理缺少的项目应进行标化,最后计算标化分,根据标化分和关键项目的达标情况做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的监督结论,对其进行风险性评价和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全年卫生监督的频次(见表1)。
根据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为低风险,卫生信誉度为A级,进行简化监督;总得分在75~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为中风险,卫生信誉度为B级,进行常规监督;总得分在60~74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为高风险,卫生信誉度为C级,强化监督;总得分低于60分的,卫生状况为差,为极高风险,卫生信誉度为D级,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违反关键项目之一的,A、B、C级在原有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C级降为D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表1 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和监督频次表
由于卫生保障任务、专项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等事项而需要进行卫生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2、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
3、负责对区内学校卫生等级B级单位和C级单位的认定和公布。
(二)区教育局职责
1、协调和配合区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督促和指导各镇街教育局和管辖的学校按照全区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督促区内被评审为学校卫生等级D级单位的学校按照区卫生监督所要求进行整改和提升。
(三)区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辖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为:
1、制定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落实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学校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
3、负责区内拟评定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的学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4、按要求定期向市卫生监督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年工作总结及附件5。
(四)区(镇)两级卫生监督所设立学校卫生等级评审小组,主要职责为:
负责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的具体操作。评审小组由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五)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在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和等级评定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标准、规范,导致错误和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依照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评审方法
(一)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应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同时进行,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原则上先由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卫生监督所进行等级评定。即在评审前由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卫生监督所提出卫生等级申请,然后由卫生监督所组织评审并提出定级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等级认定。应纳入评审范围的学校未提出卫生等级申请的,由卫生监督所根据评分表,在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的同时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并提出等级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等级认定。
已评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学校每年须提前一个月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提出卫生等级年度复审认定书面申请。
(三)卫生监督所在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过程中必须积极贯彻“以评促创”和“鼓励进步”的精神,鼓励学校对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争创更高的学校卫生等级。
(四)对学校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价时,必须由2名以上监督员(评审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分,作出审查结论,并由学校派出的陪同人员和监督员(评审员)共同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五)学校卫生等级评审小组依据卫生监督员(评审员)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及审查结论对学校的整体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定级意见。
(六)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认定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向市卫生监督所推荐区内初评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名单。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学校卫生等级评审小组对区初评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的学校进行审核,并把全市审核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资料和名单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审核认定。
(七)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的认定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内学校进行评审并提出定级意见,报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八)上级卫生监督所有权对下级卫生监督所的评审结果进行纠正。
(九)未达到学校卫生等级C级单位以上级别的学校的整治和处理。
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内未取得C级以上卫生等级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促其限期整改。未能按时整改合格的学校,一律不予评级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十)各镇(街)卫生监督分所在对已评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量化评分表关键项目且未能及时整改的,应及时提请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降低其卫生等级;对于轻微违法的,如果该校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要求,可保持其卫生等级。
(十一)市卫生监督所对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进行年度复审中发现如下情况,要及时提请市卫生局按有关程序降低其卫生等级:
1、有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擅自更改原有功能、布局和设施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违反量化评分表关键项目或轻微违法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
4、经评审标化分未达学校卫生等级A级要求的。
(十二)对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降级处理决定由市卫生监督所或有管辖权的区卫生监督所提出,由市卫生局复核后作出。B级和C级降级单位的处理决定由有管辖权的区卫生监督所提请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
七、评审程序
(一)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初评、推荐、审核、认定、告知和公布等步骤进行;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审核、认定、告知和公布等步骤进行;未达到学校卫生等级C级单位以上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审核、限期整改和通报等步骤进行。
(二)学校方提交的学校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等级评审申请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民办学校还须提交当地教育部门核发的有效办学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评的量化分级评分表(加盖公章);
4、学校平面布局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卫生制度等(加盖公章);
6、日常卫生检查记录簿(现场查阅)
(三)卫生监督所应在收到学校方提交的学校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指派卫生监督员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评价,需整改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学校方应在整改后向卫生监督所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卫生监督所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作出量化评价,卫生局认定级别后应出具证明文件和评审结果告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
八、标识管理
(一)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等级牌匾由市卫生局颁发。其它的B级和C级单位的卫生等级标牌由学校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二)各镇(街)卫生监督分所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应督促校方在其学校醒目位置悬挂学校卫生等级牌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镇(街)卫生监督分所督促校方停止使用学校卫生等级牌匾:
1、已停止办学的;
2、被教育部门吊销或注销办学许可证的;
3、发生严重群体性危害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凡被降级处理的单位,当地卫生监督所应督促其及时更换新的卫生等级牌匾。
九、有关名词解释:
关键监督项目(为表中带※※和※的项目)表示对学校卫生有重大影响,对学生身体健康危害程度和风险性较高的项目。
附件:2-1、学校卫生等级 级单位评审申请书
2-2、学校卫生等级评审结果告知书
附件2-1
学校卫生等级 级单位评审申请书
(仅供参考)
卫生监督所: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依照佛山市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照《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逐项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我校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提升方案,并进行改进。目前已完善教学功能、更新和添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同时建立了一整套较完整的卫生管理体系和卫生检查制度,并通过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和培训,使管理人员卫生意识和水平大大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学校整体卫生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经自评,《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标化分为 分,基本达到 级单位的要求。
为此,我校申请成为学校卫生等级 级单位,请审核。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自查评分表: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自查表)
附件2-2
学校卫生等级评审结果告知书
(仅供参考)
:
根据《佛山市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卫生监督所组织评审小组对你学校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为 分,标化得分为 分,关键项目有 项不达标。
评审认定结果:你学校在本年度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学校卫生等级 级单位。你学校必须把学校卫生等级公示牌匾悬挂在学校的显眼位置,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
×××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学校名称:
地址:
学校类别: 办学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生总数: 人 其中,男生: 人 女生: 人
住宿学生数: 人 教职员工数: 人
注: a. ※※、※是关键监督项目,※※项不符合要求,评为差,不予定级;※项不符合要求,整个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b.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具体说明的除外)。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合理缺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标化分=总得分/核定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90以上为优秀,75—89为良好,60—74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总得分: 核定总分: 标化分:
结论:(优秀,良好,一般,差) 核定等级:( A级, B级, C级, D级)
卫生监督员(签名):
校方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附件4
佛山市南海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
本评分表根据主次轻重来设置审查内容和分值,审查内容分为关键监督项目和一般监督项目,关键监督项目(为表中带※※和※的项目)表示对学校卫生有重大影响,对学生身体健康危害程度和风险性较高的项目,并将关键项目细分为两级。一级(以※※表示)为与学校卫生关联重大的,是学校防控传染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要保障项目,合格的在扣分栏上打“√”,不合格的打“╳”,评为D级单位;二级(以※表示)对学校卫生有重大影响,但影响相对一级较小或可通过加强日常管理从而减少其危害的项目,以※表示,作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条件鼓励学校改进,合格的在扣分栏上打“√”,不合格的在扣分栏按该项核定分值全扣分,且在备注栏注明不能评为A级单位。一般监督项目按该项核定分值多少评分,合格的在扣分栏上打“√”,不合格的在扣分栏按该项核定分值全扣分。本说明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条例、规范标准和文件制作。
一、得分说明
学校得分包括核定总分、总得分、标化分。
核定总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分后,应得的最高分。
总得分是依据《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的实际得分。
标化分是由于不同单位的核定总分不同,对总得分进行标化后的最终得分。
标化分=总得分/核定总分×100
二、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各项目说明
(一)卫生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与否,制度落实的情况与师生的健康密切相关,良好的内部管理可有效防控传染病在师生、学生之间的传播,减少传染病对学生的危害。学校的卫生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的设立、管理人员与机构的设置、制度的落实及健康教育等方面。
1、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良好的卫生管理组织与机构是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基础,学校必须建立逐级管理的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卫生,以便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配置的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一定卫生管理水平和相应卫生知识的人员。
2、传染病防控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而传染病的防控包括病情报告制度等。
(二)健康教育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校、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而开展健康教育,就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三)教室设计卫生和生活环境卫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其所采用的标准高于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较旧标准,故采用较高的标准。
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指有疾控机构检测合格报告。不能提供的,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速检测报告应合格。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要求设置。
(五)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相应的卫生标准设置。
(六)卫生室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中“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规定设置。
(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等设置。
(八)控烟工作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要求执行。
附件5
年佛山市 区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注:1、职业技术学校:指中专、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中等教育学校;高等院校: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脱产学习并参加国家文凭考试、自学考试的民办高等院校;其他:指中、小学一体化办学等综合性学校,以及特殊学校;2、需评审学校数:指应纳入评审范围的学校数;3、小计=A+B+C+D级数;4、评审覆盖率=(A+B+C+D级数)/需评审学校数×100;5、A级比例=A级单位数/需评审学校数;6、AB级比例=(A+B级数)/需评审学校数。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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