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从教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盐委〔2010〕1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教师补充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现就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从教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范围、对象
1.省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
2.市级(不含县级市,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
3.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相应对口;
4.全国“211”大学(一本生源,取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下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一本生源,取得学士学位,下同)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
二、引进办法
1.博士、硕士研究生,属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毕业生,引进录用工作纳入年度新教师招聘计划,引进岗位在当年度招聘公告中确定。经公开报名、教育局审核、学校综合考核后,择优录用,经体检、公示后,与教育局签定就业协议书。录用后作为教育系统正式事业编制教师(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年内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安排推出教师、教育管理岗位,大力吸引、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来盐从事教育工作,并由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择优引进。
三、优惠政策
1.作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从教,正式录用并与学校签定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可享受引进人才补助(补助分五年等额发放):“211”大学硕士研究生补助4万元,博士研究生补助6万元。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补助4万元
2.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校长来盐从事教育工作,并与学校签定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协议,可享受引进人才补助(补助分五年等额发放):省特级教师补助20万元,市级名校长补助15万元,市级名师补助10万元;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可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的科研经费。
3.优先提供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考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县,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教育局安排就学。
四、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大力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从教工作的工作力度,形成浓郁的强师氛围;成立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从教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落实好人才发展资金保障;强化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构建和谐、优质的海盐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全面推进海盐教育现代化。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人事局 海盐县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f9d090daef5ef7ba0d3c08.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