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等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16:37: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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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督综便函〔2012146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展等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卫生监督所(局、总队):

为全面深入了解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医改重大专项实施以及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涉及卫生监督政策的有效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将组织开展督导工作(督导方案另行下发)。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施效果,请各地先行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的有关情况,包括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和装备配备等执法能力建设,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中西部地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车辆与执法设备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与《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等文件精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推进情况。

(三)重大专项资金落实和实施情况:2011年落实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员培训等重大专项实施情况。

(四)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情况: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实施卫生监督个案网络直报、贯彻《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3号),推进本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4

二、自查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对照自查表相关内容在510日前完成本辖区的工作自查,并提交4000字以内的自查报告,5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卫生部监督局综合处。

(二) 联系方式。

卫生部监督局联系人: 冀、高术宝

联系电话:010-********68792914

真:010-********

1.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查表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

3.医改重大专项实施情况自查

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自查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表 1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 卫生局(章)

一、自查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装备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8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5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7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22号)。

二、自查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

、所有数据截止到2012331

、具体指标见下表:

全省(区、市)基本情况: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卫生监督机构 个;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卫生监督机构 个。

卫生监督员数: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审核人:


 

附表 2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 卫生局(公章)

一、自查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1281号)。

二、自查对象: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所有数据截止到2012331

四、具体指标见下表:

基本情况:全省(区、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县区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审核人:


 附表 3

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实施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 卫生局(公章)

一、自查依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61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22号)、《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1281号)。

二、自查对象:承担医改重大专项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所有数据截止到2012331

四、具体指标见下表:

承担的医改重大专项内容(在自查表的相应承担项目栏内打“√”

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 食品安全保障项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治项目□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审核人:


4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自查表

填报单位: 卫生局(公章)

一、自查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3号)、《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4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0)1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10号)、《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监信便函〔201020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1-8月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1119号)。

二、自查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

三、所有数据截止到2012331

四、具体指标见下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审核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cd4adece2f0066f53322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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