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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处罚种类
1 对损坏、侵占、违规占用国道、省干线、地方道路等行为的处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罚款 罚款 罚款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或者使上述公路改线行为的处罚
罚款
宣化区公路路政管理一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罚款 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以及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罚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实施主体 处罚对象 设定依据 备注



强行拆除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筑控制区外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罚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2 3 超限治理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处罚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
罚款 罚款
宣化区公路路政管理二所 宣化区城市客运管理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五)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罚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罚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罚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罚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七章六十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60a33e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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