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171412069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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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根据招股书“发行人竞争优势”部分的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全产业链支撑,协同效应显著。中核集团是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能够实现闭式循环的特大型中央企业,核电是中核集团核产业链中一环,中核集团的全产业链优势可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另外,根据招股书关联交易部分的披露,发行人与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工程建设承包服务、核燃料采购与设备及技术进口代理、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技术服务、采购劳务等方面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
综合上述情况,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从中核集团采购劳务的具体内容,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发行人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必要性;有无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并就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和程序完备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关联交易、租赁占发行人及中核集团相关公司比例等有关情况,核查说明中核集团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等,该等交易、租赁是否对公司的独立性、产完整性构成重大影响。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2012-2014年公司自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167亿、175亿和185亿;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3738万、8939万和1.19亿。公司披露,上述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及国家相关取费标准确定。1)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2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原因。3)请在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4请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成本比重较高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和占比较高,2012-2014年末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6.92%53.52%53.58%%1)请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2012年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分析报告期三年存货金额波动的原因。2)请结合公司经营模式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存货金额和占比较大的原因,补充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广核存货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3请会计师说明对主要存货的盘点情况,是否实施了有效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请会计师针对公司存货的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略低于核电同业水平,高于大型火电发电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请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结合公司各年上网电价及上网电量的变动情况分析公司电力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广核电力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差异及原因。2请结合公司上网电价、营业成本、综合折旧率等因素的异同,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与中广核电力相比较低且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原因。3)请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公司电力产品的定价机制,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呈下降趋势。1)请结合报告期三项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并补充披露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期间费用逐年下降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对公司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3982cfeff9aef8941e06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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