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9 05:52: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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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品德行为综合评价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以《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德与社会》的课程标准为依据,制定此评价管理制度: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1.思想品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科学文化: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4.心理健康: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做事持之以恒,积极与他人交往。

  5.劳动技能: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主动参与家务劳动和公益劳动,认真上好劳动技能课,会使用常用的劳动工具,珍惜劳动成果。

二、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综合评价的工作程序

   学校应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家长参与考评;班主任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待合格D)四个等级。教师在评定学生品德操行等级时,要全面考查,并通过百分制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核算。其中德育课程期末测试成绩占50%,教师对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占30%,学生自评占10%,学生互评占10%。学生获得90——100分时评定为优秀,75——89分评定为良好,60——74分评定为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定为不及格。

五、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1.学校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学生操行评为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学校应与其家长面谈,商讨教育方法。

2.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德育学科考核成绩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让家长参与评定,是家长教育孩子的有效方法,也能让学校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情况,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并记入学生综合评价学籍档案手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c3207855270722182ef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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