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理论讲座之二 )转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理论讲座之二
把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文化样式,是出于对人性的关注,出于对人通过创造活动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关注,是出于对人的自由追求或者自我解放功能的关注。如果我们不是从人的普遍本性出发,而是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来看待文学,就很容易获得另一个命题: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一、文学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文学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是什么?
了解人类社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构,这是确认文学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的前提。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看法非常值得重视。【马克思】把组成人类社会的各种因素,分为两个大部分:一部分是经济基础;一部分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指社会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各种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尤其是哲学、宗教、文学和艺术,比起政治法律制度来说,距离经济基础要稍远一些。正是基于这种对社会结构的基本认识,确定了文学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也就是文学与经济基础和其他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我们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第一,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决定。文学既然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一种意识形态,就必然受到它的基础的制约和决定。【马克思】曾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马克思】的意思是明确的,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从宏观上说,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学本质都与一个时代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文学的变化和发展总是一定的社会存在,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反映。
第二,文学一经产生就有自身的独立性,并且会对经济基础产生积极的影响。文学不是经济基础本身所具有的因素,它有自身的特殊规律,因而会保持自身的某种独立性。从总的趋势上看,经济基础与文学的变化是相适应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文学艺术所体现出来的意识形态特点并不完全与经济基础同步。理由是:首先,从作品的思想意义上,一种特定的基础的瓦解,并不意味着旧的思想、观念、习俗、趣味立刻消失。可以说任何一个时代的所谓新的文学都或多或少地携带着过去的时代遗留下来的生活习俗、道德观念、政治思想等。而且,人类有一些普遍和共同的精神价值,如宗教精神,安定的政治理想,知恩图报、一诺千金等道德原则等,都是人类所需要的相对普遍的价值,人们之所以在阅读活动中,会与跨越时间的审美情境产生共鸣就与此有关。其次,从作品的形式来说,文学的自身特性使得某些文学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中国的【格律诗】和【章回体小说】,是封建时代的文学形式,但在【辛亥革命】以后,甚至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确立以后,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另外,文学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它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影响。高尔基的《母亲》、丁玲的《太阳照在桑乾河上》就通过对读者思想观念的影响,对建立新的经济生活和瓦解旧的生产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文学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影响或反作用,是多数人的一种共识,所以许多思想家和文艺家认为,文学艺术可以成为教育和鼓舞人们的途径和手段,如【梁启超】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鲁迅的《〈呐喊〉自序》《南腔北调集·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中,都十分明确地表达了这种思想。第三,经济基础对文学的制约和文学对经济基础的积极影响都是间接的,而且会受到文学艺术审美规律的选择。政治、法律、道德,甚至宗教等都对经济基础有着较为直接的支持或是瓦解的作用,而文学和艺术则是在审美的轨道上,通过对人的情感、心理和思想观念的

潜移默化的影响来对基础发生作用的。二、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怎样理解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
社会结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文学是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只是【马克思】关于文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中的一个十分单纯的定位。实际上,就【马克思】的全部观点而言,社会的完整结构要比这复杂得多,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也并不是这么平面。在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文学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另一方面文学又是能够同时面对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所构成的整个社会。文学与整个社会之间,不仅是一种静态的关系,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们的动态结构。文学与社会这种动态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是文学究竟从哪里来?也就是文学的源泉是什么的问题。对此,历史上曾出现了三种主要的说法:再现说、表现说和能动反映说。
再现说主张文学艺术于生活,是对生活的模仿和再现。在西方,从古希腊时期就开始存在的模仿说,就是一种典型的再现说文艺观。在【苏格拉底】之前,希腊的思想家们认为文艺是模仿自然的,如【赫拉克利特】就提出过艺术是模仿自然的,是以自然的面貌出现的观点。从【苏格拉底】开始,文艺观念出现了人文主义向,突出了社会人生这一文艺模仿的对象。亚里斯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的这一思想,并对模仿说做出了较为深入的论述。19世纪西方的现实主义文艺思潮,一方面是对古希腊模仿说观念的一种延续,另一方面又站在时代的高度从理论到实践两个方面完善了再现说的文学观。俄国文艺理论家车尔尼雪夫斯基相信生活是最美的,所以他认为文艺只要是原原本本地复现了生活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现说在西方是一种源远流长并具有相对统治地位的思想传统。尽管在中国也有《周易》“观物取象”的观念,并且这一观念在后来也得到了一定的深化,但中国的文艺观还是更倾向于表现说。
表现说主张文学艺术是作家内心世界的表现,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表现说在中国和西方都有大量的主张者。中国古老的《尚书·尧典》中就说:“诗言志,歌永言。”这很类似于表现说的观点。这种观念被后人总结为中国诗歌的一种传统,给中国的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带来重大久远的影响。《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无论是称为“志”,还是称为“情”,它们很显然都是指作家的内心世界。【刘勰】的【《文心雕龙》,仅就其题目来看,就可窥见一斑。实际上也是如此,这部经典的文艺理论著作始终把“情性”与作品的关系作为关注点。中国的抒情文学远比叙事文学发达得多的现象,大概也是与这种“诗言志”的文学观念不无关系吧。表现说在中国是一种源远流长并具有主导性的文学艺术观念,当然中国有关表现说的思想中已经包含着某种道德意味和理性成分。在西方,古希腊的【柏拉图】提出了诗歌创作的灵感说,尽管他的灵感说具有神秘主义色彩,但其含义却是把文学视为心灵的表现。【康德】把文艺创作看做是人类的情感活动。欧洲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家们正是在这样一种文学观的指导下进行创作的,如【华兹华斯】【雪莱】等。20世纪的【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更是提出了特色极为鲜明的表现说文艺观,他认为文学不过是人的潜意识的升华,是作家所作的白日梦。这就把人的与外界没有直接的关系的深层意识视作了文学艺术本源。再现说强调社会生活对文学的本源地位,强调文学对生活的依赖关系,体现了现实主义的创作精神,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忽视了文学艺术与创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作家在文学创作中的主观能动性。而表现说与再现说相对,关注了作家的内心世界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强调了创作主体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同时它又忽略了生活对文学的最终决定意义和文学对生活的依赖关系。如此说来,再现说和表现说的文艺观念虽然都具有很大程度的合理性,但也都同时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偏见,都没有概括出文学历史的全部事实。与上述两种观念不同,也存在着另外一种试图避免再现说和表现说的理论局限的说法,即能动反映说。

能动反映说认为文学是作家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格尔早就提出过能动反映说的观点,他说:文学艺术“是反映在作品里的艺术家的心灵,这个心灵所提供的不仅是外在事物的复写,而是它自己和它的内心生活。[2]这里提醒人们在认识文学的本质属性的时候,要同时注意客观生活与作家心灵两个方面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活与文学艺术关系的论述,集中地体现了能动反映说的思想。【马克思】曾经从哲学的角度思考过人类的普遍创造活动,他说:“劳动的对象是人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性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这就是说,人所创造的一切对象都将是体现着创造者本质力量的存在,是人的能动创造的结果。文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劳动,突出地体现着这一特征。作家笔下的艺术世界是作家对现实生活的独特理解并根据这种理解进行重新创造的结果,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的结果。毛泽东也曾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4]这就不仅肯定了社会生活对文学艺术的源泉地位,同时也强调了作家的主观能动性,确立了文学艺术是创作主体对现实生活的能动反映这样一个基本观念。文学离开生活就失去了它的客观基础,离开作家的主体意识,文学就丧失了它的存在意义。能动反映说辩证地处理了生活、作家和作品之间的关系,既承认文学于生活,同时又强调了作家的独特创造力,真正概括了文学总是体现为再现与表现的统一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真正揭示了文学的某些本质属性。三、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为什么说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
仅仅说文学是意识形态,必然抹杀了文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特殊性。那么,文学区别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等意识形态的依据在哪里呢?主要有下述几点:
1、在反映对象上,作家观察、体验和表现的都是活生生的人及人生。其他社会意识形态都有一个特定而鲜明的关切取向,文学艺术则是以人和人生的全部形态为对象。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显然也是以人和人生为研究对象,但他们所关注的是人或人生与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的关系,如政治所研究和描述的人和人生主要表现为人和人生的政治关系;法律所研究的人和人生主要是人的法律关系;哲学所研究的人和人生是人对世界的基本看法和在认识上的规律。凡此种种,文学艺术以外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有一个极为明确鲜明的关切取向。文学艺术由于是以人和人生的“原始”形态作为理解和表现的对象,就不可能对人和人生的某种特定关系人为地进行抽取和表现。虽然有些作品中的人和人生的确特殊突出了某一个方面意识形态关系,但这种突出一方面是其完整人格和完整人生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更显得重要,即文学艺术中的人或人生尽管也可能会突出某一方面的意识形态关系,但这种突出的人生关系一定是他或他们在作品中的具体人生处境的必然结果,而不是被反映者人为突出或者忽略的产物。
2、在反映方式上,文学艺术以感性形式来把握世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与文学艺术的对人和人生的反映过程和目的是不一样的,前者从具体的人和人生出发,随着认识的深化便会渐渐疏远对象自身的感性特征,进而专注于对人和人生的准确单纯的抽象意义和普遍原则的把握;而文学艺术从具体的人和人生的体验和观察中,经由对具体人生的理解和思考,化和升华,最终完成的是比人生本身更为集中和更具表现力度的具体的审美意象。这种审美意象正是作家和艺术家所要表现的人生图景。文学艺术的创作过程虽然伴随着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但这一过程自始至终都是用具体个别的形象来反映生活,表现生活的意义。
3、在反映态度上,文学艺术以富有主观色彩的审美眼光来重写人生。尽管其他的社会意识形态也会在某种层面上与人的主观心理有关,如政治有政治热情、道德和宗教也都有情感问题,但是这些情感成分时时刻刻都要受到客观事实和规律的制约,都要受到现实需要的选择,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其客观性及其真理价值。文学艺术尽管也需要表现人类的某些共同

的情感,但文学艺术在表现人类普遍情感的时候,又必须是以独特的主观态度来表现,以独特的感受、独特的理解、独特的心理姿态来表现人的自由本质。比如【《三国演义》】写的是历史故事,但却有浓厚的“尊刘抑曹”的情感倾向。又如,鲁迅的《呐喊》和《彷徨》里的大多数小说,从表面看来是很冷静客观的,但细细地理解和品味之后就会发现它们大都熔铸着作家自己独特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主体倾向。综上所述,文学这种意识形态体现出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所不具备的始终关切具有生命意义的人和人生,用感性的形象来反映生活,以主观态度来表现人生等特征,从而确立了文学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还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这样的基本命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39acd7ccc175527072208db.html

《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理论讲座之二 )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