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员(校医)职责
经研究,安徽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员制度,并确立防控指导员(校医)以下职责:一、24个标准班及其以上的学校,设立疫情控制指导员2人,不足24个标准班的学校,设立疫情防控指导员1人。
2、疫情防控指导员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担任。
3、疫情防控指导员(校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工作。四、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新冠疫情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五、负责培训和指导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晚)检工作。六、对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出勤、晨午(晚)检情况进行汇总和上报。七、负责指导学校消毒工作。八、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的因病缺课缺勤进行登记、追踪随访。九、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临时隔离观察,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转运等处理。十、有突发疫情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
十一、有学生住校的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员(校医)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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