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治”思想试析

发布时间:2012-06-28 14:06: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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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实行法治,采取王道政策,才能收到使被统治者“心悦臣服”的效果。孟子反对严刑峻法、滥杀无辜,,要求统治者放弃霸道,采纳王道,对被统治者实行仁政。他认为,只有“不嗜好杀人者”才能得到任梦的拥戴。只有这样的统治者才能巩固国基,实现长治久安的目标。

应当说商鞅的法治主义与孟子的法治主义各有各的道理,也各有各的片面性。法治主义看到法律约束的必要性,然而过于强调他律而完全忽略自律,实质上是一种专制主义的政治理论。这种理论可能在短时期内见效,却不可能长久维持,因为它不可避免

人类也不能成其为人类,可见礼治是不可缺少的。礼是衡量社会上一切人的标准。因此

国家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基于这种认识,荀子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大略》)的政治政策。他不赞成孟子的王道政策,也不赞成商鞅的霸道政策,主张王道杂用、礼法双行。梓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荀子·强国》)。礼治与法治,或者王道与霸道,缺了哪一方面都有王国的危险荀子作为儒家大师,当然不能把王霸等量齐观,它实际上是主张以王道为主霸道为辅的。他强调,实行礼法并重策略的关键是“尊贤”,即让德才兼备的人执掌法令。他说,“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君道》)法令自己不能化为现实,必须依靠贤人来实行;如果找不到实行的贤人,再好买的法令只能是一纸空文。在这里,荀子对执法者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他不仅是通晓法令的专家,还必须是道德上的楷模。只有这样的执法者才能把人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把自律与他律统一起来,把教育感化与强制约束统一起来,同时肩负着执法与明礼两种职能。只有这样的执法者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公正,有功必赏,有罪必罚。荀子还把儒家的人文精神引入法治理论当中,强调执法者应当抱着“爱民的态度,而不能像法家那样抱着以民为敌的态度。照荀子看来,执法者绝不是冷冰冰的酷吏,而应当时富有同情心的贤人。只有这样的贤人才能化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紧张,避开严刑峻法的误区。《三国演义》中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故事,可以说是对荀子“重法爱民而霸”原则所做的艺术化注脚。这一原则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清官政治的理论依据。荀子提出的礼法并重,王道为主霸道为辅的政治策略,实际上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采纳。汉宣帝直言不讳的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到杂用之。”(《汉书·元帝记》)儒学的礼学经过荀子的阐释,终于从孔孟的理想层面落实到现实层面,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

荀子提出的礼法并重的策略,作为一种具体的政治设计无疑已经过时了,但其中包含的政治哲学智慧却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他告诉我们应当全面地把握人治与法治、自律与他律、教育感化与强制约束的辩证关系,既要反对片面的伦理主义也要反对片面的法治主义。我们仔细品味荀子的政治哲学,对于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对于摆正思想工作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无疑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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