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9-01-23 09:56: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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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制度

关于成立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医疗器械管理,保证广大患者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1、成立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员:设备科、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院感科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工作、处理日常工作,每季度对医疗器械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每年度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自查报告上报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后上报区药监局。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院感科等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相关的管理工作。

2、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二)负责制定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具体落实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收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研究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对本医院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负责,对首次采购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资格合法性和产品合法性、安全性审查。

(五)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不良事件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作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1、医疗器械各项管理制度

2、各项管理表格

2018 76



1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2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3、首次购进企业(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4、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医疗器械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6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7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0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11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2、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13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

1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5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6质管人员培训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一、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5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设备科汇总后,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3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医疗设备可行性申请表,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审批招标采购

三、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医务科、设备科、分管院长、院长共同批准后,优先办理。

四、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五、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六、对于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合同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设备科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严格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采购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合格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医疗设备的购进应当有检测、维修和保养条款。 

四、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有产品注册号、产品包装和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工商、购销合同及进口医疗器械合同上注明质量条款及标准。 

五、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 

3、《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5、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六、购进医疗器械产品应开据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八、应及时了解医疗器械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医疗器械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首次购进企业(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一、“首购品种”指本单位向某一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首购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经营(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三、首购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四、购进首购品种或从首购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五、分管院长对设备科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六、设备科将审核批准的首购品种、首购企业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医疗器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设备科。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6、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并索要运输在途温度记录小票,由运输员、收货员签字确认。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设备科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验收员通知设备科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使用。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报告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一、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号、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或使用期限终止后2年。 大型医疗器械进化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该永久保存。

十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医疗器械储存、保管、养护制度

1、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2、储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储存。

3、对储存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4、对储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进行温湿度记录(每天上午10点及下午4点),并按要求对温湿度进行调节。

1)仓库各库(区)的温度要求范围为:一般的器械储存在常温库,常温库0~30℃(内控标准:1~29℃);阴凉库0~20℃(内控标准:1~20℃);冷藏库2~8℃(内控标准:3~7℃)其他需要在其他温湿度储存的按照要求储存。

2)仓库的湿度要求范围为:35%~75%(内控标准:36%~74%)。

5、备用医疗设备物资应专人保管,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火防盗。

6、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包括:清洁、调整、紧固、配套设施调整等。

7、由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维修服务机构进行保养或者维修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器械主管科室应记录设备维修情况、关键零配件来源等内容。

8、对维修率高的医疗设备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库房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如:货架、地排、灭火器、温湿度计等。保持库房通风安全,确保物品不发生霉变,库房内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0、三不靠”原则:产品存放不靠顶、不靠墙、不靠地。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1、医疗器械出库,必须凭使用部门申请单。仓库要认真审查申请单,如有问题必须报告科主任。 

二、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质量状况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三、医疗器械出库必须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逐批发货的原则。出库按领物申请单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要停止发货,上报科主任: 

1、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2、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3、过期或失效。

 四、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五、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出库日期、领用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为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失效,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明有效期的器械,验收员要核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是否与验收凭证一致;验收凭证上没有注明的,验收员要注明。 

三、保管员在接到入库清单后,应根据单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对商品进行核实,如发现实物效期与入库单效期不符时,要及时通知验收员核实;入库后,效期产品单独存放,按照效期远近依次存放。 

四、在医疗器械保管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有效期限,随时检查,发货时要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号发货”原则问题,防止过期失效。 

五、医院规定,距离有效期差6个月的医疗器械定为近效期医疗器械,对近效期医疗器械仓库每月应填写医疗器械近效期催销报表,通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六、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报废时,要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并要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与管理不合格医疗器械,严格把关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在进货、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确保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规格、名称、用途及说明书与法定质量标准或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医疗器械; 

二、进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必须报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相关领导确认,并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 

三、医疗器械入库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时:

1、应立即存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

2、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及时向供货单位联系,商洽退货或销毁等处理办法;

3、上报医疗器械管理部备案,通知财务部拒付或者暂缓支付相关货

4、与供货商进行质量查询,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供货商提供更加优质医疗器械;

四、医院仓库储存保管或养护不当而导致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认真排查此类型及其它类型医疗器械有无受到影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报请院领导处理; 

五、在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发货;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 

六、上级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时,或监管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应立即停止出库;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等待进一步处理; 

七、对不合格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时,由仓库保管员定期列出清单,填写“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医疗器械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做记录;特殊管理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告药监、卫生部门,办理销毁审批手续进行监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如下: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如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度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非接触人体器械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医疗器械种类、品种繁多,对人体引起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程度不尽一致,一般有:A、医疗器械的质量因素;B、操作技术因素;C、被医疗患者的体质因素或其他因素,如是否使用其他药物、有毒物品及其他致敏因素。所以,如果出现医疗器械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必须认真调查、分析、核实,必要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证确定。 

三、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的产品不良事件信息。 

四、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使用的产品不良事件信息,填报不良事件报告表,及时通过网络上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事件信息并及时反馈。

 

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一、凡属科室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出现异常现象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需要修理,应及时通知设备科修理。

二、修理人员必须定期到各科室了解各种仪器使用和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

三、凡需修理的医疗仪器修复后,必须详细记录,分析发生故障的原因,加强保养,总结经验,不断改善维修工作。

四、维修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医疗仪器和器械的维修、验收、安装、施工、设计等工作。

五、医疗器械发生故障由于本院条件所限无力维修时,应报请设备科领导和院领导批准由厂方或第三方维修对外统一联系,而后办理一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六、维修人员定期下科室对贵重仪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医护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设备)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并与主管人员联系,通知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并登记报告。

2、医疗器械使用科室不得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检查包装、有效期,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应防止对相关医疗器械操作不熟练的医护人员独立操作,尤其是由于操作不当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器械。

4、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5、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臵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对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操作医疗器械(设备)的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所用器械(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学习,尤其是操作与光、热、射频、有害射线等相关的设备,应做好自身防护。

7、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药监局报告,为监管部门提供管理信息并积极配合,以便减少社会危害不良事件的报告应有完整记录并有相关记录人员签名。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收集并核实不良反应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机构报告。

8、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9、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10、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或者可能影响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采购。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如有铅封轧印必须清楚。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以下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4、虽可以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的要求。

6、凡是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

二、申请报废医疗器械,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科登记,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

三、待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四、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总务科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三、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验证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 

四、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五、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做好厂、商家资格证件记录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医疗器械采购部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一、 使用无菌器械前应检查小包装是否破损,标识是否清晰,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  

十二、 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无菌器械使用后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销毁记录。  

十三、 无菌器械使用后统一送至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置销毁。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使用场所应明亮,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染物。 

三、办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 

四、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无污染源。 

五、在岗员工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饱满。 

六、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单位分管医疗器械质量的负责人、质管人员、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中验收员、养护员必须有视力的体检。 

七、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八、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职工离开原岗位后一年。 

质管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了提高职工的质量教育,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病员服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养护、使用等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医务科负责组织医院的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医务科根据医院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五、医院职工质量知识学习,以医院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根据培训的内容不同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d9fb9d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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