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5 10:32: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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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

(种植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种植业、地膜、秸秆)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环能字〔20185号)和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业污染源普查(种植业氮磷流失量、地膜使用与残留量、秸秆产生与利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18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种植模式,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和种植业氮磷流失量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种植业氮磷流失的区域分布特点及其流失量基本信息,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2、普查时点、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区农业局主要负责种植业源的普查,本方案普查对象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果树、花生、烟草、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污染普查。

三、普查内容

(一)区级种植业基本情况调查(报表制度)。包括:全区农村人口情况、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情况、规模种植主体情况、耕地与园地总面积、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作物产量、秸秆规模化利用情况、全区平地(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等。

(二)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抽取1个分区2类种植模式共22个地块开展调查,依据经营权属的不同,将典型地块分为分散经营地块和规模化经营地块两种。内容包括:农户或规模种植主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种植面积、地址和行政区划代码、地块编码、典型地块面积和坐标、典型地块的种植模式和代码、是否种植绿肥;各季作物多次肥料施用情况;各季作物多次农药施用情况。

四、普查方法

(一)全区种植业基本情况普查(报表制度),采取村、镇逐级上报,区统一汇总的形式。每个镇需填报种植业基本情况表(表N201-1);种植业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表N201-2);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表(N201-3);平地(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表1-1和表1-2),共5张表。时间控制在1027日之前。

(二)典型地块调查,按照省里分配的2类种植模式确定22个典型地块,实地入户、入地块调查。包括: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表2-1);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肥料施用情况(表2-2);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农药施用情况(表2-3),每户3份表。依据经营权属的不同,将典型地块分为分散经营地块和规模化经营地块两种,对于分散农户,可调查其中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其种植水平的地块或棚室。

五、经费保障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种植业、地膜、秸秆)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9(鲁农环能字〔20185)的要求,该项普查经费由本区财政合理安排专项经费使用,确保质控经费满足质控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全力推进普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拟申请项目开展工作经费4.4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农药、施肥调查,取土化验。(详细明细见附件一)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1010—20181023日)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各类技术方案;组建普查队伍;对镇级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81024—20181120日)

(3)进行普查和入户调查,填报普查表,各级审核汇总。

(三)系统录入阶段(20181121—20181130日)

进行系统录入,总结普查工作,建立农业污染源数据库。

(四)验收阶段(201812月)

迎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博山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农业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博山区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担任,农技推广中心具体负责种植业氮、磷流失量抽样调查和地膜使用量抽样调查技术指导工作。

(二)各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各镇的农业污染源(种植业)普查工作的入户、入地块、表格填制、统计上报等工作。

附件一:博山区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明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d72bf4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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