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出版社优秀出版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8 04:37: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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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出版社获奖出版物及重点出版项目奖励办法(2014)

为了鼓励我社编辑人员增强精品意识、质量意识,组织更多更好的优秀出版物,我社对获得国家级和部级优秀出版物奖的责任人,以及对获得国家级部分重点出版项目的责任人,将给予奖励,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各省部委组织评选获奖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出版物奖(含优秀图书奖、优秀期刊奖、优秀教材奖、优秀电子出版物奖和优秀音像制品奖),以及国家级部分重点出版项目(经社务会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列入奖励范围。“走出去”项目,如海外版权输出与合作出版项目、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等,另立奖励办法,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二、获奖出版物奖励项目及额度

1. 国家级优秀出版物奖(三大奖)

国家级优秀出版物奖,特指中国出版政府奖(含图书奖,期刊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另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含图书奖,音像、电子和游戏出版物奖。全国优秀出版科研论文奖另定)、“五个一”工程奖。

正式奖,30000/种(以获奖奖项论。每一奖项为一种。下同)

提名奖,20000 /

特别奖,15000/

2. 部级优秀出版物奖

“三大奖”之外的全国性奖项、省部级的优秀出版物奖,如,全国青少年百种优秀图书奖、文津图书奖等,由社务会认定。

特等奖,5000 /种(以获奖奖项论。每一奖项为一种。下同)

一等奖,4000 /

二等奖,3000 /

未分等级的部级优秀出版物奖,3000/种。

获奖奖项如是系列出版物,获奖时已出版超过6本的,该奖项再增加奖金1000元。

3其他全国性协会组织出版物奖

全国性协会组织的出版物奖,如,大学版协设立的图书奖、全行业优秀畅销品种等。

一等奖1000/

二等奖500/

未分级别的全国性协会组织的出版物奖,按1000/种奖励。

三、列入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类别及奖励额度

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国家级重点出版项目

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国家级重点出版项目的出版物,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项目(如国家五年规划重点出版项目等)的入选选题,在完成出版后,每种(以入选名称论。每一入选名称为一种)给予一次性奖金鼓励。

“三个一百”原创工程项目 5000/

国家五年重点出版规划项目 3000/

2. 国家级精品教材

入选国家规划教材 500/(以入选名称论。每一入选名称为一种,下同

入选国家级精品教材 1500/

3. 国家级出版基金支持项目

入选国家级出版基金支持的出版物,在获得初始应得资助款和完成出版后,给予一次性奖金鼓励,奖励额度为资助额度的1%,不足1000元的均奖励1000元。注:国家级出版基金,主要指国家出版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出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出版)、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民族出版专项基金、善本再造及古籍整理出版专项资金等。〕

四、实施说明

1. 每种获奖出版物的奖金,如无特殊情况,分配比例为选题申报人60 %,社内文稿编辑30 %、社内责任校对10 %

2. 每种列入重点出版项目的奖金,如无特殊情况,全部分配给选题申报人。

3. 对最终获得奖励的出版物及其相关责任人在社内公布表彰。

4.如果某一出版物在同一年度获得两个(含)以上奖励项目,可选择其中一项奖金高的予以奖励;如果某一出版物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的奖励项目,可选择其中一项奖金高的予以奖励,以补差的形式予以补足。

5.凡以我社名义申报的奖项,须归口总编办按社内要求决定是否上报,并统一操作。如果获得评奖部门颁发的奖金,由总编办负责收取、记录,经主管社领导签批后上交社财务部,年终作为奖励费用如数返给所属分社,由分社分配。

6.非总编办组织申报的获奖出版物,每年1月底前由选题申报人将上年度获奖证书原件交总编办,确认符合奖励条件者。

7.出版物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以及非针对出版工作评奖活动的获奖结果,可在总编办登记备案,社内不再另行奖励。

8. 商业性评奖活动的获奖结果,在总编办登记备案,社内不再另行奖励。

9. 个人所获奖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税。

本办法由社务会讨论通过,2014年开始实施,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统计、奖励,由总编办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4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d0494058f5f61fb73666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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