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支持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的通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十政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支持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的通报
(十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2008年,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政策,积极增加信贷投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按照《十堰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十政办发〔2006〕100号),对2007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等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等单位,2008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等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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