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白马非马》中的逻辑思维

发布时间:2011-09-27 13:10: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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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白马非马》中的逻辑思维

摘要:《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主要代表左之一,在这篇文章中体现了公孙龙作为一名名家的关于名实问题的看法和观点。我的论文主要是围绕公孙龙在《白马非马》中的逻辑理论基础、论证过程和逻辑思维方面来探讨公孙龙如何得出“白马非马”这个结论。

关键字:公孙龙 名实 逻辑

正文:

一引言

名家萌芽于春秋末期,郑国大夫邓析为先驱,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以正名辩义为主,以思维形式、规律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派。分为“合同异”和“离坚白”两派。合同异主张世界万物“同”与“异”是相对的,皆可“合”为一体,强调事物的统一性;而离坚白认为石头的“坚”和“白”是分离的两个属性,不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物体中,强调事物的差异性。公孙龙就是“离坚白”这一派别的主要代表人物。公孙龙的主要名家思想体现在他的代表作《白马非马》中。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中的“白马非马”的命题是历代名家的逻辑命题,而公孙龙用他的逻辑思维和辩论技巧来进行论证这个命题的正确性。在前人的研究中大部分人的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中的辩论是否为诡辩和研究公孙龙在《白马非马》中的逻辑思维。我们在这里姑且不去评论这个逻辑命题的正确与否,也不去评论公孙龙的论证的正确与否,我们只是研究一下公孙龙论证这个命题时候的逻辑思维和论证技巧,这是这篇《白马非马》的价值所在,因为公孙龙在《白马非马》中的逻辑思维推动了我国的哲学和逻辑学的进步。

公孙龙在《白马非马》这篇作品中使用的形式是提问与反驳的形式来进行辩论进而得出结论的。

二《白马非马》的逻辑理论基础

公孙龙的名实思想的主要内容:《名实论》云:“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

马。”“夫名,实谓马。”这里所说的“实”相当于现在逻辑语言中所说的“对象”。“名”是概念,“实谓也”是指对概念对象的称呼。“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确定了对象,是为了正确地命名,名与实相符,就是明确指它的对象的范围。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事物的名称要符合这个事物的属性,这才是“正”。如果多了就是“过”了,如果少了就是“旷”了。

公孙龙的名实论是他的代表作《白马非马》的逻辑理论基础。他在《白马非马》中指出白马(色与形)=白马,是“不旷”。但如果说白马(色与形)=(),则是“旷”。因为“白马”的内容超过了“马”的内容,它增添了“色”;而“马”

则离了色,只有“形”的内容。因此他推导出了“白马非马”这个结论。

三《白马非马》的辩论过程

公孙龙在《白马非马》一开始就指出论证“白马非马”这个命题的主要依据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即马是根据马的“形”来命名的,而“白马”是根据其“形”和“色”来命名的,他认为,“马”之名是专指“形”,而“自马”之名则是“色”与“形”相结合。很明显地看出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因此得出结论“白马非马”。这是从马和白马的内涵的不同来论证“白马非马”。

接着以“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来先假设对方的假定“白马乃马也”是正确的,那么求索一匹白马就可以给予一匹黄色或者黑色的马,但是这是和现实所违背的,因为白马和黄色或者黑色的马有着区别,所以当求索一匹白马却给了其他的颜色的马是错误的,那么就推导出“白马乃马也”这个假定是错误的,进而得出结论“白马非马”。在这里进一步指出白马的内涵中“色”是一个重要的属性,是白马和马的区别,是不可以忽略的。

下面依旧这对白马中的“色”这个属性进行了论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在这里指出了马的外延中包含了黄、黑马,而白马的外延上没有包含黄、黑马,白马的外延比马的外延要小,因此得出结论“白马非马”。这是从马和白马的外延的不同来加以区分的。

接着对白马下定义,指出“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并且对定义进行进一步的解剖“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最终的目的是指出白马=+马,白马的命名是两个并列的属性——“色” 和“形”来确定的,而马只是根据其“形”来命名的,由其定义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

下面是反攻,以“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来反问,指出有马并不是指有黄马,因此指出黄马和马是有异的,那么就得出结论“黄马为非马”。接着指出对方的漏洞“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即指出对方的说法中“有黄马非有马,有白马为有马”这样明显矛盾的说法。

最后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段话来说明正因为白马中的“色”这个属性使其与无“色”这个属性的马和有其他不同的“色”的属性的马相互区分开来。

四《白马非马》的逻辑思维及其优、缺点

由上面的论证过程我们看到了公孙龙的逻辑思路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公孙龙在整个论证的过程中始终紧抓着“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不一致进行论述。从内涵的角度看,“马”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属性和“马”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属性是不同的,二者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白马”这一概念的属性使“白”和“马”,即“色”和“形”,简单来说就是白马=+马;而“马”这个概念的属性仅仅只有“马”而没有“白”,即只有“形”而没有“色”,也就是马=马。由此推导出“白马非马”。 如果说白马(色与形)=(),就不符合公孙龙的名实思想中的“正”了,因为如果白马(色与形)=()的话,那么“白马”这个概念中的“色”的属性就没有了任何的作用和意义,那样的解释就是“旷”了,“旷”了就不“正”,不“正”就不能名实相符,那么名就没有意义了。

二是公孙龙在整个论证过程中还一直紧抓着“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的不同进行论述,为此公孙龙用到了黄马和黑马。 “马”的外延包括黄马和黑马,但是“白马”的外延不包括黄马和黑马,“马”的外延比“白马”的外延的范围宽广,由此推导出结论“白马非马”。这是白马这两个概念外延大小的不同来论证白马非马的。

公孙龙的论证主要是围绕“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同来推导出结论“白马非马”。公孙龙的这个论证“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时候割裂了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他认为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在公孙龙看来,“白马”和“马”的概念是不同。“白马”的概念既命“色”又命“形”,而“马”这个概念却只命“形”,所以“白马非马”。他的整篇的论述中无论是在论述“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内涵的不同还是外延的不同的时候,都始终紧抓“白马”这个概念中“色”的属性。

公孙龙在从内涵和外延上区分白马和马时无疑对概念理论的完善有着推动作用。让人们意识到要给一个概念去命名的时候尽量要与其主要的属性相关,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谬误的出现。

但是公孙龙在从内涵和外延上区分白马和马时没有去正视“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中同时都有“形”这个属性,也就是没有正视白马和马具有一样的“形”。过分夸大了白马的个性与特性,否认了白马与马的共性、普片性。公孙龙的论证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紧抓一个中心,由中心向四周发散,在中心的周围建立严密的防护措施。但是很明显的是他没有去看到那恰恰就在最中心、最近眼前的弱点,没有去防护,如果一旦被揪住这个弱点,他很容易就被别人“将军”,输掉了这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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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86443987c24028915fc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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