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表格
篇一:亲子鉴定采样登记表
法医物证亲子鉴定检材提取登记表
案号:
采样须知:
1.需对被采样人拍照留档保存。
2.被采样人身份证件应扫描或复印留存。
3.采样类型可以为静脉血、指尖血斑、带毛囊的头发或口腔拭子。 4.采样后应立即填好标签,注明采样时间。
5.采样后,被采样人应当分别在《亲子鉴定检材提取登记表》和标签上签名,如认为采样过程有不当之处,应立即重新采样。
篇二:DNA亲子鉴定书 模板
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 亲子关系鉴定意见书
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2012]法物鉴字第0000号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
(二)被鉴定人:父(F)、母 、 子、子(C2)、女(C3) (三)委托鉴定要求: 亲子关系鉴定 (四)采取检材时间:2012年3月29日 (五)采取检材地点: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六)检材编号:
二、检验及结果
采用ABI-Identifiler Direct系统提取各检材DNA并对其进行PCR复合扩增,扩增产物应用ABI-3130型DNA
序列分析仪电泳分离和激光扫描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STR分型,结果如下:
检材编号:
三、鉴定结论
D8S1179、D21S11、D7S820、CSF1PO、D3S1358、TH01、D13S317、D16S539、D2S1338、D19S433、vWA、TPOX、D18S51、AEML 、D5S818、FGA等基因座均是人类的遗传标记,其累积非父排除率为,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检材-C1、-C2和-C3的等位基因除可在检材-M的基因型中找到外,其余均可从检材-F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
四、鉴定意见
()被检父母是孩子C1、C2和C3的生物学父母,从遗传学角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 以下附被鉴定人照片: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篇三:亲子鉴定书
浙江南方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中心
基因鉴定所DNA检验报告书
浙鉴[2003]物鉴(遗传)第3445号
关于张勇与张淼淼的DNA鉴定
一、基本情况
被鉴定人1 姓名:张勇 性别:男 出生年月: 1988年8月9日 被鉴定人2 姓名:张淼淼 别:男 出生年月: 2010年7月16日 委托鉴定日期:2015年6月20日 委托单位/个人:王辉军
委托鉴定事项:亲权关系鉴定 样本:张勇与张淼淼的头发各一份
二、检验结果
三、分析说明
根据孟德尔遗传定律,孩子的全部遗传基因分别来源于其亲生父母双方。实验中分析了张淼淼与张勇的15个STM基因和MEL基因座,综上检验结果分析,张淼淼的基因型符合作为张勇的遗传基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亲权概率(RCP)为%;张勇的基因型符合作为张淼淼亲生父系的遗传基因条件,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CPI值)为,亲权概率(RCP)为%
四、鉴定意见
依据DNA检测结果,待测父系样本无法排除是待测子女样本亲生
父系的可能。基于15个不同基因位点结果的分析,这种生物学亲缘关系成立的可能为%。这种可能性几率的计算是基于与亚洲任何一个不相关的未测男性相对而言(假设其优选几率为%)。
鉴定人:
王慧君 教授执业证号 51000070300398 签字王慧君
鉴定宣言:
我,教授证明:以上父权指数完全符合基因位点报告书所示内容。以上结果完全按照JHH制定的DNA亲子鉴定标准
复核人:
刘巾 执业证号 5370056700234 签字:刘巾
浙江南方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中心
基因检定所 2015年6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f8901bb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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